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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 开展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6〕75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通知明确了到2028年底和2030年底两个阶段目标,划出三类重点建设方向,并对方案编制、评估、实施的时间节点和数量上限作出安排。对于从事农村能源、分布式新能源、综合能源服务和微电网业务的企业来说,这份通知划定了哪些可参与、哪些不可参与,值得逐一对照。
核心判断
- 国家能源局2026年7月发文,在全国组织开展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
- 试点设两个节点:2028年底建成一批试点项目,2030年底成熟模式有效实践。
- 三类方向分别为民生公益型、工商业综合型、边远独立与应急型微电网。
- 公益型项目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50%,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40%。
- 各省最多报送2个不同方向项目,每类纳入全国试点的项目不超过20个。
脱水解读
一、这份通知要解决什么问题
通知开篇指出,开展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是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其总体思路是立足农村资源禀赋和用能需求,探索“村能村用”新模式、新业态,协同推进电力与非电开发利用,加强源荷协同聚合管理,创新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行模式。
从目标设定看,通知希望达到的效果包括:减轻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投资压力,提升农村用能清洁低碳水平和自主平衡保障能力,降低综合用能成本,并为建设农村新型电网、新型能源体系探索解决方案。村镇微能网被定位为县域能源体系的“小规划、小平衡”单元,兼具多品种能源接纳能力和较强自平衡能力,坚持电与非电并进、多能协同开发、源网荷储协调发展。
二、两个时间节点与阶段目标
通知确定了两个阶段性目标。到2028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一批村镇微能网试点项目,试点项目所在区域内清洁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运行机制、安全质量等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基本成熟,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到2030年底,试点成功经验、成熟模式在农村地区有效实践。
从工作节奏看,实施方案应于2026年8月底前报送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方案评估、名单公布和项目实施依次展开。这意味着从发文到方案报送只有一个多月时间,有意参与的地区和单位需要尽快完成供需情况统筹和建设方向选择。
三、公益型微能网:电网企业牵头,明确两项硬指标
第一类方向以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用能需求为主,在可再生能源资源较丰富、有一定能源需求的村镇,构建以绿电利用为核心、非电可再生能源利用同步发展的公益性微能网及互联互济的微能网群。电力方面,支持电网企业开展新能源和负荷的资源聚合管理,统一布局、建设、运维新能源和储能设施,并通过经济激励引导用户动态调整用电时序。
非电方面,通知提出创新屋顶、闲置土地等资源租赁和利益共享模式,在居民生活领域推广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农林废弃物、风光电等集热供热技术,鼓励具备条件的村镇推动沼气利用、生物天然气开发并接入燃气管网。
这意味着发电企业和综合能源服务企业在这类项目中主要是参与方,牵头责任在电网企业。通知同时给出两项量化要求:试点项目建成后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不应低于50%,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40%。电力部分纳入公共电网统一管理,电网企业还需按年对微能网建设运营投资、供能成本等项目经济性要素进行测算和对比,并在试点结束时一并报送。
四、综合微能网:市场化运作,装机与电压有上限
第二类方向面向乡镇产业园区、大型农业基地、特色文旅村镇等工商业负荷集中区,以市场化方式打造“电、热、汽、冷、气”多能互补的高效综合能源系统。电力方面,鼓励充分利用厂房屋顶、停车场等资源推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规模化开发,依托生物质发电、已建绿色小水电等电源科学配置储能设施;非电方面,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空气能和工业余热余压余气,有序替代燃煤、燃气锅炉,并积极发展和利用绿色氢氨醇、生物天然气、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等绿色燃料。
这类项目可由内部主体投资,也可由第三方机构投资,但通知明确第三方机构不含中央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并按新型经营主体模式建设和运营。规模边界上,电力系统电压等级应在110千伏及以下,系统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
在接入方式上,以存量负荷为主的项目应在现有电网设施基础上开展建设,避免重复投资,相关费用由建设主体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以新增负荷为主的项目应整体接入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自主合理申报并网容量,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通知鼓励项目内部新能源、储能、充电基础设施、负荷等聚合为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建成后原则上可再生能源最低消费比重不应低于50%,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
五、边远独立电力系统与应急微电网:民生兜底,不算经营主体
第三类方向分两种情形。一是在大电网未覆盖和电网末端供电能力不足、不具备实施大电网延伸覆盖条件或成本过高的边远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智能微电网),以落实电力普遍服务义务、保障电力基本供应为核心目标,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作为主要电源、储能系统作为补充,结合实际适当配置柴油发电机等备用电源,具备条件的应保持与大电网的联络线连接。二是在自然灾害易发频发等地区建设应急型微电网,按“平急结合”原则,应具备离并网快速平稳切换、黑启动、电压和频率稳定支撑等能力,并配备必要的储能和柴油发电机组等设备。
在投资责任上,通知明确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是大电网的必要延伸和补充,是公共电网的组成部分,在充分论证建设可行性和对比常规电网延伸覆盖方案经济性的基础上,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应急型微电网中服务应急保障的电网建设改造、储能及能量管理、电力系统运行及安全控制等项目,同样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而新能源项目按照市场化机制开发建设。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还需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中的大电网未覆盖地区“风光储互补智能微电网”方向做好衔接。
六、申报、评估与实施:一条有时间约束的链路
通知要求试点工作按照“政府指导、电网牵头、各方参与”的原则开展。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自愿组织优选符合条件的地区,科学统筹能源供需情况,合理确定试点项目新增新能源及配套调节资源规模,因地制宜选择建设方向并编制试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重点任务、运行方式、运营主体和模式等内容,应于2026年8月底前报送国家能源局。
数量约束是这份通知的一个重点: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最多可报送2个不同方向的试点项目,已申报零碳园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等试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方案评估后发文公布名单,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每类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各地不得擅自扩大试点范围、不得擅自在试点范围外实施试点政策。
项目实施环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在根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确定的新增并网新能源规模上限内安排配套新能源规模,指导建设经营主体及电网企业统筹好负荷和配套新能源、调节资源开发建设时序。推进不力的项目,将被移出试点名单,这条约束对建设主体的执行节奏提出了明确要求。
七、组织保障与后续走向
通知在组织保障方面提出,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动态完善试点建设方案,及时梳理总结先进经验和成熟模式,经评估后适时推广。鼓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试点建设探索创新的实际需要,加大支持力度,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强化项目要素保障,营造有利于试点项目实施的政策环境。
在具体支撑上,电网企业做好试点建设全过程的统筹衔接、技术指导和并网服务,支持以存量负荷为主综合微能网的电网设施建设改造;统筹用好各类资金和政府支持渠道,对符合支持方向和政策要求的试点项目建设、改造和运营予以支持。国家能源局持续推动研究完善适合我国农村特点的微能网建设运营模式和公共服务安全保障疏导机制。对企业和地方而言,这意味着试点不仅是项目机会,也是后续机制和模式成型的前置探索。
图说解读
两个时间节点勾勒试点节奏
通知把试点工作铺在一条清晰的时间线上,从2026年7月发文启动,到8月底完成实施方案报送,再到2028年底建成一批试点项目、2030年底成熟模式有效实践。方案报送窗口期只有一个多月,这是整条链路上最紧迫的一环。
从阶段目标看,2028年底强调的是清洁能源供应保障体系、运行机制和安全管理体系、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以及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四个方面“基本”建立或形成,2030年底强调的是经验与模式在农村地区有效实践,二者形成从建设到推广的递进关系。
三类方向的投资与运营主体分工
三类方向在投资和运营主体上的差异,直接影响企业能否作为主角参与。公益型微能网由电网企业统一谋划、牵头实施,鼓励发电企业和综合能源服务企业按市场机制参与;综合微能网可由内部主体投资,也可由第三方机构投资,但中央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不在第三方之列;边远地区独立电力系统与应急型微电网则明确不作为新型经营主体管理,独立系统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三者在功能定位上也各有侧重:公益型服务农村生产生活用能,综合型服务工商业负荷集中区,独立与应急型落实电力普遍服务义务和应急保障,构成一个覆盖不同场景的试点组合。
两类项目设可再生能源量化门槛
两类微能网在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上要求一致,均为不低于50%。差异集中在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公益型不低于40%,综合型不低于60%。综合型微能网的自发自用门槛明显更高,这与其以工商业负荷集中区为对象、负荷匹配条件更好的特点有关。
在并网与市场参与方式上,公益型的电力部分纳入公共电网统一管理,由电网企业牵头实施并按年测算经济性要素;综合型则鼓励将内部新能源、储能、充电基础设施、负荷等聚合为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市场化程度更高。
试点数量设上限、申报设约束
这份通知在数量上给出了多重约束。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最多可报送2个不同方向的试点项目,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每类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同时各地不得擅自扩大试点范围、不得擅自在试点范围外实施试点政策。已申报零碳园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等试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在单体规模上,综合微能网的约束最为具体:电力系统电压等级应在110千伏及以下,系统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这些数字共同决定了试点的总量控制和单体边界,也意味着竞争性申报将不可避免。
独立与应急微电网的配置要求
针对边远地区和自然灾害易发频发地区,通知给出的技术配置要求相对具体。独立电力系统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作为主要电源、储能系统作为补充,结合实际适当配置柴油发电机等备用电源,具备条件的应保持与大电网的联络线连接,以增强系统稳定性和供电可靠性,并鼓励因地制宜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可再生能源供暖等服务。
应急型微电网按“平急结合”原则建设,以新能源发电为主,应具备离并网快速平稳切换、黑启动、电压和频率稳定支撑等能力,并配备必要的储能和柴油发电机组等设备。日常运行状态与突发状态采用两套机制,突发情况下可迅速转为离网运行模式,由电力调度机构统一安排运行方式,保障重要负荷和居民基本用电。
从方案编制到推广的推进链路
通知把试点工作程序拆成方案编制、方案评估、项目实施三个环节。方案编制按照“政府指导、电网牵头、各方参与”原则,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自愿组织优选符合条件的地区,科学统筹能源供需情况,合理确定新增新能源及配套调节资源规模,编制内容需覆盖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重点任务、运行方式、运营主体和模式等。
方案评估由国家能源局组织,经评估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发文公布名单后开展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在根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确定的新增并网新能源规模上限内安排配套新能源规模,指导建设经营主体及电网企业统筹好负荷和配套新能源、调节资源开发建设时序。通知同时明确,推进不力的项目将被移出试点名单。
“村能村用”总体要求的四个着力点
通知的总体要求围绕一个目标展开,即深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其下由四方面内容支撑。一是探索“村能村用”新模式、新业态;二是协同推进电力与非电开发利用;三是加强源荷协同聚合管理;四是创新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行模式。
这些要求指向的结果包括减轻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投资压力、提升农村用能清洁低碳水平和自主平衡保障能力、降低综合用能成本,最终为建设农村新型电网、新型能源体系探索解决方案。通知把微能网定位为县域能源体系的“小规划、小平衡”单元,这是理解三类建设方向划分的基础。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综合微能网系统装机容量上限 | 50 | 兆瓦 | 二、重点建设方向(二) |
| 综合微能网电力系统电压等级上限 | 110 | 千伏 | 二、重点建设方向(二) |
| 公益型微能网可再生能源最低消费比重 | 50 | % | 二、重点建设方向(一) |
| 公益型微能网新能源年自发自用比例下限 | 40 | % | 二、重点建设方向(一) |
| 综合微能网可再生能源最低消费比重 | 50 | % | 二、重点建设方向(二) |
| 综合微能网新能源年自发自用比例下限 | 60 | % | 二、重点建设方向(二) |
| 各省最多报送试点项目数 | 2 | 个 |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一) |
| 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每类项目数上限 | 20 | 个 |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二) |
通知中的量化指标集中在两类:一是绿色消纳门槛,二是规模与数量边界。消纳门槛上,公益型和综合型微能网的可再生能源最低消费比重均为不低于50%,差别在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前者不低于40%,后者不低于60%。综合型项目对就近消纳的要求更严,这与工商业负荷集中区的负荷特性相匹配。 规模边界上,综合微能网电力系统电压等级应在110千伏及以下,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明确划定了项目的物理范围。数量约束方面,各省最多报送2个不同方向项目,每类纳入全国试点的项目不超过20个,构成从省级筛选到国家层面总量控制的双重限制,也影响各地的申报策略。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通知制发日期 | 2026年7月14日 | 文件基本信息 | |
| 实施方案报送截止时间 | 2026年8月底 |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一) | |
| 建成一批试点项目时间节点 | 2028年底 | 一、总体要求 | |
| 成熟模式有效实践时间节点 | 2030年底 | 一、总体要求 |
从时间安排看,通知在2026年7月14日制发,要求实施方案于2026年8月底前报送国家能源局,留给各省组织优选和方案编制的窗口大约一个半月。对于需要统筹能源供需情况、确定试点方向、测算新增新能源及配套调节资源规模的地区来说,节奏相当紧凑。 中长期目标分两步:2028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一批试点项目,试点区域清洁能源供应保障体系、运行机制和安全管理体系、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四个方面基本建立或形成;2030年底,试点成功经验、成熟模式在农村地区有效实践。试点与推广被拆成两个先后衔接的阶段,这也是通知强调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背景。
附件资料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 开展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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