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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T/DZJN 108—2026《零碳工厂 通用要求》正式实施,替代已运行四年的2022版。这份团体标准由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发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想、宝马、海尔、中创新航、蒙牛等数十家单位参与起草。对制造型企业而言,它不只是一纸技术文件,更是零碳工厂从概念走向落地的一套操作规则。新标准改了什么、建设要求落在哪些环节、管理上要补齐哪些动作,直接关系到企业下一步的投入方向。
核心判断
- 新标准2026年6月1日实施,替代T/DZJN 108—2022,为第一次修订。
- 零碳工厂定义强调自主减排趋近于零,残余排放才允许碳抵销。
- 新建建设要求覆盖能源、资源、工艺、设备、供应链、信息技术六方面。
- 管理要求含战略规划、目标范围、核算、减排计划、碳抵销、绩效、改进。
- 碳信用须来源清晰、权属明确,符合真实性、额外性、永久性等要求。
脱水解读
一、标准换版:从评价规范到通用要求
这意味着电子、汽车、家电、食品、新能源电池等不同行业的工厂,都能以这套通用要求为底座,再衔接细分行业的核算与评价规则。
二、什么叫零碳工厂:自主减排在前,抵销在后
新版3.1把零碳工厂定义为:在确定的范围和统计期内,通过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管理优化等措施,实现工厂温室气体排放持续降低并趋近于零,主要产品碳足迹有效降低,并对完成充分自主减排后仍难以避免的残余排放通过合规方式实现等量抵销的工厂。这一定义的关键在于次序——先自主减排,后碳抵销,抵销只针对残余排放。
配合这一定义,标准新增了3.2残余排放,指工厂在实施所有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行的温室气体减排方案或措施后仍然残留的温室气体排放,来源标注为GB/T 46737—2025。3.3碳抵销则定义为通过注销碳信用来平衡工厂碳排放。两个新定义把“减不掉的”和“买来的”区分开来,避免把碳抵销当作零碳工厂的主要实现手段。
三、五项基本原则: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实效性、透明性
第4章基本原则共五条。4.1科学性要求基于行业特点和工厂实际,采用科学方法开展温室气体核算、目标设定、减碳路径规划和减碳绩效评估,并根据产业政策、技术发展对目标、路径动态调整。4.2系统性要求基于全生命周期视角,统筹协调工厂及供应链上下游主体,把零碳工厂建设贯穿能源、资源、技术、资本、数据等全要素、全过程。
4.3先进性要求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能源技术、低碳零碳技术、数字技术等,推动技术系统集成、耦合应用和迭代升级。4.4实效性强调持续提升自主减排能力,推动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持续降低并逐步趋向于零。4.5透明性要求及时反映温室气体排放、产品碳足迹信息和零碳工厂建设情况,确保披露信息统一、透明、可追溯、可验证和可比对。
四、六条建设要求:把降碳落到车间与供应链
第5章建设要求是篇幅最重的部分,总则要求根据工厂温室气体排放特征,系统识别主要排放源和减排潜力。能源消费方面,标准提出单位产品及工序能耗应符合相关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1级或先进值,并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规定的能效标杆水平;清洁能源措施包括使用氢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替代化石能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设施,配置多元化储能系统实现热电冷耦合。
资源利用强调原料替代、源头减量、过程循环及资源耦合共生,优先采用可再生、可循环、可降解原材料及低碳替代材料。工艺与技术要求优先选用技术成熟可靠的低碳工艺及节能降碳技术,并可采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生物碳汇等末端减碳技术。设施与设备提出被动措施优先原则,将节能降碳要素纳入建筑设计规范,照明尽量利用自然采光。供应链协同要求采用适用标准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与分析,建立覆盖上下游的协同降碳管理机制。信息技术则鼓励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边缘计算、数字孪生等技术,实现能耗与碳排放活动数据精准化计量、精细化管控与可视化呈现。
五、七项管理要求:从战略到披露的闭环
第6章管理要求共七条。战略规划要求把建设零碳工厂纳入发展核心战略,明确路径与目标。目标及范围要求建设目标与战略一致、与路径相关、可测量可验证、适时更新;范围应覆盖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并宜基于全生命周期视角纳入上下游相关间接排放。温室气体核算方法要求采用统一方法核算历史排放、基准期、报告期内核算边界内的排放量,可依据全国碳市场相关行业技术规范、GB/T 32150和GB/T 32151。
减排计划要求建立并实施,内容包括减排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评价、减排基准与目标分解、绩效验证方法、所需资源,并对计划定期监测、量化绩效、实施纠正措施。碳抵销要求碳信用来源清晰、权属明确、可追溯、可验证,并符合真实性、额外性、永久性和避免重复计算等要求。绩效评估遵循结果与过程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由具备相应能力的组织开展。持续改进则要求根据评估结果识别改进需求、定期验证成效,并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明确披露范围、频次、渠道与责任主体。
六、引用体系与起草力量:标准站在哪些文件肩上
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GB/T 24067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1(所有部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GB/T 46737电工电子行业零碳工厂评价导则。术语和定义也明确,GB/T 32150、GB/T 24067、GB/T 46737界定的术语适用于本文件。参考文献还列出ISO 14064-1、ISO 14067、ISO 14068-1,以及《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发改产业〔2023〕723号)和《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6〕13号)。
起草单位包括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理工大学、机械工业节能与资源利用中心、清华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科研机构,也包括联想、华晨宝马、海尔系多家公司、中创新航、蒙牛、京东方、奇瑞、舍弗勒、TCL华星光电、中车系企业、美的、广汽埃安等制造企业,以及一批认证、检测、碳资产与技术服务公司。起草阵容横跨电子、汽车、家电、食品、电池、轨道交通等行业,说明这套通用要求意在形成跨行业共识。
图说解读
标准换版的时间节点
从时间轴可以看出,2022版到2026版之间相隔约四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发布与实施之间只隔6天,节奏紧凑,说明标准已准备就绪,企业没有过长的过渡窗口。
对正在规划零碳工厂项目的企业来说,2026年6月1日是一个明确的分界点。此前按2022版评价规范开展的工作,需要对照新版通用要求重新梳理建设要求与管理要求的覆盖情况。
零碳工厂定义的两个动作
这张流程条拆解了标准3.1对零碳工厂的定义。前三个动作属于自主减排,企业要通过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管理优化,让温室气体排放持续降低并趋近于零,同时有效降低主要产品碳足迹。
后两个动作才涉及碳抵销。只有完成充分自主减排后仍难以避免的残余排放,才通过合规方式实现等量抵销。碳抵销被放在链条末端,不是零碳工厂的起点,也不是主力手段。这一顺序对企业的减碳投资安排有直接影响。
六条建设要求覆盖的环节
标准第5章把建设要求铺成六个方面,总则要求先系统识别主要排放源和减排潜力,再采取技术改造、结构调整和管理优化措施。这六块不是孤立的,而是从厂内用能一直延伸到供应链。
其中供应链协同要求工厂采用适用标准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与分析,识别产品全生命周期重点排放环节,并依据核算结果持续改善。这意味着零碳工厂不只是厂区围墙内的事,上游原材料和下游产品的排放表现都会被纳入视野。
七项管理要求构成闭环
第6章的管理要求以战略规划为起点,经过目标及范围、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减排计划、碳抵销、绩效评估,最终落到持续改进,形成闭环。战略规划要求把建设零碳工厂纳入发展核心战略,明确建设路径与目标。
绩效评估要求遵循结果与过程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由具备相应能力的组织对实效性进行评估。持续改进则要求根据评估结果识别改进需求,制定改进计划并组织落地,定期验证改进成效。
能耗水平的硬性门槛
标准5.2.2提出,适用时,工厂单位产品及工序能耗应符合相关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1级或先进值,并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规定的能效标杆水平。
这一条把能效门槛写得很具体:不是达标即可,而是要对齐1级或先进值,并触及能效标杆。对电子、家电、汽车、食品等能耗强度差异较大的行业,企业需要先确认自己所属行业是否有对应的能耗限额标准,再判断适用的具体指标。
绿色电力的物理可溯源方式
5.2.4明确,应优先采用非化石能源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绿电专线、工业绿色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具备物理可溯源条件的绿色电力供应方式。清单里的每一种都指向同一个特征——物理可溯源。
这与能源消费条款中的其他措施相互衔接:5.2.3列出氢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替代化石能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生物质发电,配置多元化储能系统等措施。能不能把绿电的来路说清楚,正在成为零碳工厂能源方案设计的一个关键考量。
碳抵销的四项合规要求
标准6.5对碳抵销的碳信用提出八项要求。前四项是来源清晰、权属明确、可追溯、可验证,后四项是真实性、额外性、永久性和避免重复计算。这些要求决定了企业购买碳信用时不能只看价格和数量。
结合新增的残余排放定义,碳抵销的使用场景被限定在“实施所有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行的减排方案后仍然残留的排放”。企业需要先证明自己已经把可行措施用尽,再进入抵销环节。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标准编号 | T/DZJN 108—2026 | 封面 | |
| 发布日期 | 2026-05-26 | 封面 | |
| 实施日期 | 2026-06-01 | 封面 | |
| 替代版本 | T/DZJN 108—2022 | 前言 | |
| 首次发布时间 | 2022 | 年 | 前言 |
| 定价 | 65.00 | 元 | 出版信息 |
| 字数 | 26.1 | 千字 | 出版信息 |
这组数据来自标准封面、前言和出版信息,勾勒出这份团体标准的基本轮廓。2026年5月26日发布,6月1日实施,间隔仅6天;2022年首次发布,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从出版信息看,标准开本为880×1230 1/16,印张1,字数26.1千字,定价65.00元,由群言出版社出版发行,廊坊市纸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2026年7月第1版第1次印刷。篇幅不大,但覆盖了从术语定义到管理要求的完整框架。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更改范围 | 1 | 处 | 前言 |
| 更改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处 | 前言 |
| 更改零碳工厂定义 | 1 | 处 | 前言 |
| 新增定义 | 2 | 个 | 前言 |
| 删除定义 | 9 | 个 | 前言 |
| 更改基本原则 | 1 | 处 | 前言 |
前言以a到f六项列出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变化。改动覆盖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零碳工厂定义和基本原则,并在术语层面做了较大调整。 新增的两个定义是残余排放和碳抵销,删除的九个定义包括温室气体、温室气体源、碳汇、碳信用、碳配额、碳抵消、碳减排、零碳主体、碳中和。术语表的这一增一删,把标准的重心从宽泛的碳中和概念,收拢到零碳工厂本身的减排与抵销机制上。
附件资料
零碳工厂 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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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工厂基本信息表-制造型企业
xlsx 文件 · 18.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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