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生态环境部:HJ 274—2026 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
2026-09-16 39 次浏览生态工业园区减污降碳评价指标
碳通通 · 脱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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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HJ 274—2026《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将于3月1日起实施,取代2015版旧标准。这是该标准自2006年首发以来的第二次修订。新标准把评价指标重构为减污降碳、发展质效、创新驱动、生态引领四大类,并首次设置了基本要求。对正在创建或已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来说,这意味着评价的尺子和路径都变了——哪些硬杠杠必须过?哪些指标可以按园区特色选择?达标的时间节点又该如何安排?
核心判断
- 新标准2026年3月1日实施,2015版同步废止,已命名园区2029年1月1日起执行。
- 评价须完成全部4项基本要求、19项必选指标和至少4项特色指标。
- 指标分为减污降碳、发展质效、创新驱动、生态引领四大类,含必选与特色。
- 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率要求连续三年≥0,是减污降碳类的必选1项指标。
- 园区须明确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与方案,并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机制。
脱水解读
新标准替换旧标准,给出过渡期
HJ 274—2026《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于2026年2月13日批准发布,2026年3月1日起实施。《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同步废止。该标准首次发布于2006年,2015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在衔接安排上,自实施之日起,批准建设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按新标准执行;已批准建设和已命名的园区自2029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不再执行2015版相关规定。这为存量园区留出了近三年的过渡期,园区可据此安排达标改造的节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