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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操作指引把全国碳市场的规则讲得很细:从2011年7省市试点,到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启动,再到2025年3月钢铁、水泥、铝冶炼三行业纳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对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的企业来说,最关心的可能是——我算不算重点排放单位?一年里什么时候要报数据、什么时候要清缴?这份材料正是围绕这些实操问题展开的,下面逐篇拆解。
核心判断
- 全国碳市场由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构成,通过配额清缴抵销机制相互衔接。
- 2025年起钢铁、水泥、铝冶炼三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新增重点排放单位约1500家。
- 年度直接排放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单位应列入名录。
- 配额实行免费分配为主,CCER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配额的5%。
- 未按规定清缴的,可处未清缴配额清缴时限前1个月市场均价5至10倍罚款。
脱水解读
从地方试点到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如何一步步扩大
我国碳市场从地方试点起步。2011年,国家明确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覆盖电力、钢铁、水泥等20多个行业近3000家企业。2017年12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工作正式启动;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2024年1月,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正式启动。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从发电行业入手,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超50亿吨。2025年3月20日,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新增钢铁、水泥、铝冶炼三个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相应新增重点排放单位约1500家,覆盖排放量新增约3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钢铁、水泥行业管控二氧化碳,铝冶炼行业还要管控四氟化碳和六氟化二碳。
强制与自愿双市场:碳市场类型与运行机制
全国碳市场包括强制性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自愿性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二者通过配额清缴抵销机制相互衔接。强制碳市场由政府确定碳排放总额,并按一定规则将配额分配至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在市场上变成商品;自愿碳市场鼓励各类主体自主自愿采取额外减排行动,减排效果经科学方法量化核证后通过市场出售。
全国碳市场运行机制包括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碳排放配额分配清缴管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四个部分。重点排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验检测、编制年度排放报告,也可以购买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清缴,但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配额的5%。
碳市场主体:谁在管、谁在参与、谁在服务
碳市场主体分为管理主体、参与主体和其他相关主体。管理主体包括政府部门、注册登记及交易机构;参与主体包括强制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和自愿碳市场的自愿减排交易参与方;其他相关主体包括强制碳市场的技术服务机构、自愿碳市场的审定与核查机构。
在机构层面,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担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工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正式成立前,由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承担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的登记、注销等工作;交易机构成立前,由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承担职责。
多层级制度体系:从行政法规到技术规范
碳市场形成了由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工作通知共同组成的多层级制度体系。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主要包括《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75号,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
规范性文件包括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三项规则,以及《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规则(试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和结算规则(试行)》。技术规范方面,已覆盖发电、钢铁、水泥和铝冶炼行业的核算与报告指南、核查技术指南及配额分配方案。工作通知则主要包括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通知。
基础设施支撑:“一网络、两机构、三平台”
为保障全国碳市场有效运行,生态环境部组织建成了“一网络、两机构、三平台”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其中“一网络”指全国碳市场信息网,集中发布权威信息资讯,包括新闻资讯、政策法规、信息公开等。
“两机构”指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分别负责碳排放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的登记、结算,以及集中统一交易的组织。“三平台”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注册登记结算和交易系统。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负责验证和确认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重点排放单位开展月度存证、报送年报的入口。
工作环节与时间要求:企业一年要做哪些事
碳市场工作环节包括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碳排放配额分配清缴管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四部分,发电、钢铁、水泥和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全程参与。名录方面,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于每年10月31日前公布下一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数据质量管理方面,发电行业于每年12月31日前制定下一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每月结束后40个自然日内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每年3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钢铁、水泥和铝冶炼行业有过渡期安排: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2024年度排放报告报送,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核查及结果告知。配额清缴方面,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
监督管理与特殊情况:违规代价与退出机制
监管机制主要包括信息化监管、现场检查和公众监督。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对配额分配、清缴及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处罚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约束两类,后者包括纳入信用记录、降低信用评级、停产整治。
特殊情况处理方面,规定了变更登记、移出名录、纠纷处理三类情形。重点排放单位发生合并、分立、关停等事项的,应报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连续两年温室气体排放未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或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再排放温室气体的,应从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中移出。
图说解读
全国碳市场发展关键节点
这张时间轴把全国碳市场十余年的建设脉络串了起来。起点是2011年,国家明确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覆盖电力、钢铁、水泥等20多个行业近3000家企业,为全国市场探路。
2017年12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工作正式启动;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从发电行业入手,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2024年1月,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与强制碳市场形成衔接。
最新节点在2025年3月20日,钢铁、水泥、铝冶炼三个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新增重点排放单位约1500家,覆盖排放量新增约3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这是碳市场覆盖范围的又一次实质性扩围。
四行业纳入碳市场的覆盖规模
从数量上看,发电行业是目前全国碳市场的主体。2021年7月启动上线交易时,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超50亿吨,这也是碳市场选择从发电行业切入的原因——数据基础相对好、排放集中度高。
2025年3月新增钢铁、水泥、铝冶炼三个行业后,相应新增重点排放单位约1500家,覆盖排放量新增约3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新增三行业的排放量体量相当于已有市场的一半以上,意味着全国碳市场覆盖的排放规模显著扩大。
对企业来说,判断自己是否被纳入的关键指标是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是否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且属于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这几个覆盖行业。
配额分配与清缴的关键时间要求
这张对比表把发电行业与新增三行业在时间要求上的差异摆在一起。名录公布时间两者一致,都是每年10月31日前公布下一年度名录,这是所有行业共同的节奏。
差异主要体现在配额分配和报告核查上。发电行业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2024年度配额预分配,8月20日前完成配额分配;而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不开展预分配,配额核定工作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配额发放于10月20日前完成。
数据报送方面,发电行业每年3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排放报告,6月30日前完成核查;新增三行业则要求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2024年度排放报告报送,8月31日前完成核查及结果告知。新增行业有明确的过渡期安排,时间节点整体后移。
碳市场交易方式与涨跌幅规定
碳排放配额交易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其中协议转让又分为挂牌协议交易和大宗协议交易。这三种方式在申报数量和价格确定机制上各有不同。
挂牌协议交易适合中小批量,单笔买卖最大申报数量应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0%之间确定。交易主体查看实时挂单行情,以价格优先的原则,在对手方实时最优五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选择。
大宗协议交易适合大批量,单笔买卖最小申报数量不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30%之间确定,价格协商空间更大。单向竞价则由交易机构发布竞价公告,多个意向方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成交。
配额清缴抵销机制与CCER使用
重点排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清缴其碳排放配额。这一抵销机制是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相互衔接的关键通道,操作路径需要重点排放单位理清。
具体操作上,重点排放单位先通过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购买符合配额清缴抵销条件的CCER,然后将CCER从交易系统划转至其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账户下的一般持有账户。有意愿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需发起登记账户与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登记账户的绑定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相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这意味着CCER抵销是补充手段,主体履约责任仍由配额清缴承担。
核查阶段企业需准备的主要材料
碳核查是数据质量管理中的关键环节,核查程序包括核查安排、建立核查技术工作组、文件评审、建立现场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出具核查结论、复核并告知核查结果、保存核查记录等八个步骤。
企业在这一阶段的任务主要有三项。首先是准备资料,不同行业要求不同:发电行业需要营业执照、企业平面图及工艺流程图、主要能耗设备清单、能源消耗台账、能源检测报告、购买电力和化石燃料的结算凭证等;钢铁行业还需要炼铁、烧结、炼焦、炼钢、轧材等各环节台账;水泥行业需要熟料产销存台账及非碳酸盐替代原料采购合同等。
其次是配合现场核查,陪同核查人员查看排放设施和监测设备,如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电表、流量表等。最后是根据核查机构出具的《不符合项清单》修改完善年度排放报告。发电行业每年6月30日前、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2024年排放报告修改完善。
未按规定履约的处罚条款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75号)针对重点排放单位的处罚条款集中在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八条,处罚力度逐级加码。第二十一条针对程序性违规,如未制定并执行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未报送排放统计核算数据、未公开排放信息、未保存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等,处罚区间为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拒不改正的可责令停产整治。
第二十二条针对实质性数据违规,如未按规定统计核算排放量、编制排放报告存在重大缺陷、篡改伪造数据资料、未按规定制作和送检样品等。这类行为的处罚明显更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针对未按规定清缴配额,罚款基数是未清缴配额清缴时限前1个月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的5倍以上10倍以下,拒不改正的等量核减下一年度配额。第二十五条则针对操纵市场和扰乱市场秩序,罚款上限可达500万元。
主要温室气体全球变暖潜能值
全球变暖潜能值(GWP)用于评价各种温室气体对气候变化影响的相对能力,以二氧化碳为基准(GWP值为1)。表格列出的是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中给出的主要温室气体百年时间尺度下的GWP值。
从排序看,六氟化硫的GWP值最高,达到23500,意味着一吨六氟化硫的温室效应相当于23500吨二氧化碳。氢氟碳化物中的HFC-23为12400,全氟化碳中的C2F6为11100、CF4为6630。不同温室气体的单位温室效应差异可达数万倍,这正是碳排放核算要以二氧化碳当量为统一度量单位的原因。
铝冶炼行业管控的温室气体种类除二氧化碳外,还包括四氟化碳(CF4)和六氟化二碳(C2F6),这两种气体的GWP值分别达到6630和11100,说明铝电解过程中产生的全氟化碳虽然量小,但温室效应显著,需要单独核算。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地方试点启动年份 | 2011 | 年 | 第一篇 碳市场基本知识 |
|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数量 | 7 | 个 | 第一篇 碳市场基本知识 |
| 试点覆盖行业数量 | 20 | 多个 | 第一篇 碳市场基本知识 |
| 试点覆盖企业数量 | 3000 | 家(近) | 第一篇 碳市场基本知识 |
| 发电行业纳入重点排放单位 | 2257 | 家 | 第一篇 碳市场基本知识 |
| 发电行业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 | 50 | 亿吨以上 | 第一篇 碳市场基本知识 |
| 新增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 | 1500 | 家(约) | 第一篇 碳市场基本知识 |
| 新增覆盖排放量 | 30 |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约) | 第一篇 碳市场基本知识 |
| 重点排放单位排放量门槛 | 2.6 |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 1.5 碳市场主体 |
| CCER抵销比例上限 | 5 | % | 1.6.3 碳排放配额分配清缴管理 |
这组数据勾勒了全国碳市场从试点到扩围的规模变化。2011年启动地方试点时,7个省市覆盖了电力、钢铁、水泥等20多个行业近3000家企业,这是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重要基础。 全国碳市场从发电行业起步,2021年7月上线交易时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超50亿吨。这个覆盖规模使中国碳市场成为全球覆盖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之一。 2025年3月新增钢铁、水泥、铝冶炼三个行业后,新增重点排放单位约1500家,覆盖排放量新增约3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对企业而言,判断是否被纳入的核心门槛是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同时属于覆盖行业。CCER抵销比例上限5%则框定了自愿减排量在履约中的使用空间。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下一年度名录公布 | 10月31日 | (每年) | 表6 碳市场主要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 |
| 发电行业制定下一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 | 12月31日 | (每年) | 表6 碳市场主要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 |
| 发电行业月度信息化存证 | 每月结束后40 | 个自然日内 | 表6 碳市场主要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 |
| 发电行业报送年度排放报告 | 3月31日 | (每年) | 表6 碳市场主要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 |
| 发电行业完成年度排放报告技术审核 | 6月30日 | (每年) | 表6 碳市场主要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 |
| 发电行业配额预分配(2024年度) | 2025年4月20日 | 表6 碳市场主要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 | |
| 发电行业配额分配(2024年度) | 2025年8月20日 | 表6 碳市场主要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 | |
| 三行业2024年度配额核定 | 2025年9月30日 | 前完成 | 4.3.4 工作流程 |
| 三行业2024年度配额发放 | 2025年10月20日 | 前完成 | 4.3.4 工作流程 |
| 碳排放配额清缴 | 12月31日 | (每年) | 表6 碳市场主要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 |
这组数据把碳市场一年的工作节奏按时间排开,对企业安排合规工作有直接的参考价值。名录公布是每年的起点,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于每年10月31日前公布下一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并告知有关权利义务。 数据质量管理贯穿全年。发电行业每年12月31日前制定下一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每月结束后40个自然日内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次年3月31日前报送年度排放报告,6月30日前完成技术审核。月度信息化存证是高频动作,企业需要建立常态化的数据管理机制。 配额分配和清缴是另一条主线。发电行业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2024年度配额预分配,8月20日前完成配额分配。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4年度配额核定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发放于10月20日前完成。所有行业均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
附件资料
中碳登PPT:全国碳市场2025年度配额发放、履约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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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025、2026 年度发电行业以及 2026 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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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市场操作指引2.0(精编版).pdf
pdf 文件 · 2.0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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