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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绿电从「按月结算」拉到「按小时交割」,最直接的问题就一个:天津为什么现在推小时级?需求侧的口子开得很细——出口企业要算产品碳足迹,欧盟CBAM过渡期要求按实际用电时段核算间接排放,月度绿电凭证根本证明不了某一条产线在某个时段用的是绿电。我的初步判断是,这份方案是把绿电从「量」的凭证推向「时空属性」的凭证,依据是它直接挂在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和发改价格〔2025〕136号两份国家文件下面,而不是天津自己另起一套。下面只讲我从文本里能看出来的东西。
核心判断
- 小时级绿电交易是绿电凭证从年度、月度粒度向小时粒度收敛,指向的是碳足迹核算的时段证据需求。
- 方案挂在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和发改价格〔2025〕136号之下,是电力中长期市场规则在绿电品种上的延伸,不是独立新政。
- 市场参与主体被明确拉到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国网华北分部和天津本地交易机构,交易执行链条是跨层级的。
脱水解读
为什么是「小时级」,而不是再做一个「绿色」标签
绿电交易在国内跑了几年,主流交割粒度一直是年、月。企业拿到绿证或交易凭证,只能证明「这一年买了多少绿电」,证明不了「这条产线在某天几点用的是绿电」。这个差别在碳核算里是致命的:范围二间接排放按电网平均排放因子算,你用电的时段不同,对应的边际排放电源就不同。小时级交易要解决的就是这个时段证据问题。
欧盟CBAM过渡期已经要求进口商报告产品的间接排放,虽然目前还允许用默认值,但趋势很明确——要往实际值走。国内出口密集的行业,比如钢铁、铝、化工,如果拿不出小时级的绿电证明,未来的碳成本是转不出去的。天津把方案时间定在2026年,等于给本地出口企业留了一年多的准备窗口。
这个方案在法律体系里挂在哪根梁上
文件抬头挂了三个依据: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价格〔2025〕136号关于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及津工信电力〔2025〕14号2026年天津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通知。这个组合很说明问题——它不是天津自己发明一套绿电机制,而是在国家电力中长期市场的框架里加一个交易品种。
这意味着两件事。一是交易规则、结算方式、违约处理这些底层逻辑要遵循1656号文的统一要求,天津没有多少自主空间去「创新」;二是价格形成要跟136号文的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方向对齐,绿电溢价不再是一个行政定价的概念,而是走市场价格。看这份方案不要只看天津那一层,要顺着这三份文件往上看,方案本身多半是操作层面的细则。
还有一点值得留意:印发日期是2026年9月21日,但文号里津工信电力〔2025〕14号指向的是2026年的交易工作安排。也就是说方案是为2026年的交易周期准备的,执行时点比印发日期靠前。
谁在链条上,谁只是被通知
通知的对象列得很清楚: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华北分部、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加一句「各有关市场主体」。前四个是执行主体,最后一个是市场参与者。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是国网体系内跨省跨区交易的平台运营方,华北分部管的是区域电网的调度和平衡,国网天津是本地电网企业,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是本地交易组织方。小时级交易比月度交易对调度和计量的要求高一个量级——你要按小时撮合、按小时交割、按小时计量,这四家缺一个都跑不起来。所以它不是天津自己关起门来能办的事,必须华北分部甚至北京交易中心层面配合。
对市场主体来说,「各有关市场主体」是个开放表述,具体哪些类型的用户可以参与、有没有准入门槛,这份通知本身没讲。
文本里没写的东西,可能比写了的重要
从这份通知的文本看,它是一个印发通知,正文只有抬头、依据、印发对象和执行要求,真正的方案内容没有随文附上。也就是说,小时级绿电交易的具体规则——怎么报价、怎么撮合、怎么结算、偏差怎么处理、和现有月度绿电交易怎么衔接——这份材料里一个字都没有。
这不奇怪,印发通知和方案正文通常是分开的,方案作为附件另发。但对读者来说要清楚:现在能确定的只是「天津要做小时级绿电交易」这件事和它的上位依据,具体怎么做、什么时候开放注册、第一批参与主体是谁,都要等方案正文。
我能从文本里读出的边界就到这里。再往下推,就得靠方案正文了,光凭这份通知推不出交易细节。
对天津本地用能企业来说,真正的动作是什么
如果小时级绿电交易在2026年落地,受影响最大的是两类企业:一是出口欧盟、需要按实际用电时段核算间接排放的;二是本身有精细化碳管理需求、已经做到分时计量的大用户。
第一件该做的事是看自己的计量能力跟不跟得上。小时级交易的前提是你得能按小时计量用电量,如果企业现在的电表粒度是日或月,那在参与之前要先解决分时计量的问题。这不是交易规则能替你解决的。
第二件事是算一笔账:绿电的小时级溢价和你出口产品能省下的碳成本,到底哪个大。这个账每个企业不一样,取决于产品类型、出口目的地、当前碳价水平。不要在方案细则出来之前就做承诺,因为小时级绿电的供应量在初期可能很有限,能不能满足你的全时段需求,现在没人能保证。
第三件事是盯紧天津电力交易中心的后续公告。方案印发和执行之间通常还有一段准备期,注册、培训、系统对接这些环节都有窗口期。
图说解读
绿电凭证正在往小时粒度收敛
这张图标的是绿电交易粒度从年到月再到小时的推进节奏。每一次粒度细化,背后都是碳核算需求的倒逼:年度凭证对应的是总量目标,月度凭证对应的是月度考核,小时凭证对应的是产品和时段的碳足迹。
天津这一步放在2026年,紧跟在1656号文和136号文之后,说明它是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在地方的一个执行节点,不是孤立的地方创新。对出口企业来说,这个时间线意味着过渡期不会太长。
方案的法律依据是三层叠加
这份方案的依据不是单一的。最上面是电力中长期市场的基本规则,中间是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下面是天津自己2026年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工作安排,最底下才是这个小时级绿电交易方案本身。
层级越往下,自主空间越小。1656号文定的是交易怎么组织、怎么结算、违约怎么处理,136号文定的是价格怎么形成,天津这一层能做的主要是在既定框架里设计小时级的操作细则。所以看后续的具体方案,判断它合不合规,要拿这三份上位文件去对。
四个执行主体缺一不可
小时级交易比月度交易多出来的复杂度,全在这张关系图里。月度交易只需要交易中心组织、电网企业计量,小时级交易要求调度侧按小时平衡、计量侧按小时采集、平台侧按小时撮合,四个环节少一个都跑不通。
通知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国家电网华北分部都列为对象,说明这个品种在初期可能涉及跨省区绿电的时段匹配。对市场主体来说,这意味着参与路径不是只跟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打交道,可能还要接入更高层级的交易平台。
方案正文缺失,未知项比已知项多
左边是这份通知里说清楚了的,右边是没有说、需要等方案正文的。这不是挑毛病,而是提醒读者不要拿一份印发通知当操作手册用。
最关键的缺口是「和现有月度绿电交易怎么衔接」。如果企业已经在参与月度绿电交易,小时级出来之后是替代、并行还是必须切换,这个决定了企业的合同安排和系统改造节奏。在这条明确之前,签长约要留活口。
小时级绿电对出口企业的两道门槛
很多企业以为参与小时级绿电交易只是多签一份合同,实际上至少要过两道门槛。硬件门槛是分时计量——电表粒度不够,后面的数据全是估的;管理门槛是按小时归集到产品线——就算有小时级数据,算不出哪条线在几点用了多少绿电,碳足迹还是算不清。
左边这两条是基础设施,右边这两条是决策依据。基础设施没建好,谈参与是空的;成本算不清,参与了也可能是白花钱。两条都过了,再谈签多少量。
决定发布时间的是上位文件不是天津
这条链条解释了为什么方案会定在2026年这个时点。1656号文和136号文都在2025年发布,天津2026年的交易工作安排也挂在2025年文号下面,小时级绿电交易方案是这个链条的末端产物。
它不是天津心血来潮要做一个新品种,而是国家规则落到地方之后必须长出来的一个执行环节。理解这一点,对判断后续方案细则的走向有用——大概率会紧贴1656号文的交易组织要求,不会偏离太远。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国家依据文件一 | 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 | 正文依据段 | |
| 国家依据文件二 | 发改价格〔2025〕136号 | 正文依据段 | |
| 天津依据文件 | 津工信电力〔2025〕14号 | 正文依据段 | |
| 方案印发日期 | 2026年9月21日 | 文末落款 | |
| 联系人电话 | 83608082 | 文末联系段 |
这份通知里能核验的硬信息不多,主要就是这几项。三份上位文件是这个方案合法性和规则来源的全部支撑——1656号文管交易规则,136号文管价格机制,14号文管天津本地2026年的盘子。看后续细则合不合规,就拿这三把尺子去量。 印发日期定在2026年9月21日,但依据里的14号文是2025年发布的2026年交易工作通知,说明这是为2026年交易周期准备的安排。方案本身应该还有完整正文,这份只是印发通知。 联系人挂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力处,说明这个品种的主管口径在工信系统,不是发改。对市场主体来说,实务上要打交道的第一站是天津电力交易中心,而政策口径的出口在工信局电力处。
附件资料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小时级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方案(试行)-2609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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