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可再生能源合成氨(征求意见稿)

2026-10-16 8 次浏览可再生能源合成氨温室气体减排自愿减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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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通通 · 脱水解读

7 分钟理解报告 · 全文 24 页 · 解读 1858 字 · 6 张图 · 19 个数据点

可再生能源合成氨项目要用CCER机制核算减排量,怎么算、怎么测、怎么查,直接决定项目能不能通过审定、减排量能不能登记。这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可再生能源合成氨(征求意见稿)》给出了从适用条件、项目边界到监测联网、审定核查的完整规则。对打算布局绿氨并申请CCER的企业来说,先弄清新旧项目界限、绿电直连要求和数据联网门槛,是判断项目可行性的第一步。下面按文本结构逐一拆解。

核心判断

  • 本方法学只适用于新建的电解水制氢、空分制氮、哈伯-博施合成氨一体化项目。
  • 项目电力必须来自绿电直连模式的新建风电、光伏电厂,且不得与电解水制氢方法学同时申请。
  • 项目计入期从减排量产生时间开始,最长不超过10年,且须在项目寿命期限内。
  • 基准线排放因子取默认值3.54 tCO2/tNH3,由分原料路线产能占比与碳排放强度加权得出。
  • 项目排放量与泄漏量均计为0,减排量等于基准线排放量。
  • 监测数据须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联网,联网试运行不少于1个月且数据无中断。

脱水解读

只认新建一体化绿氨项目,改造扩容一律出局

方法学在适用条件里先把项目范围收得很紧:必须是新建的电解水制氢、空气分离制氮、哈伯-博施合成氨一体化项目,制氢、制氮、合成氨等生产设施属于同一法人。对现有制氨项目进行改造、修复或翻新、更换、扩容的,都不在方法学覆盖范围内。

电力来源上,项目所消耗的电力应源自采用绿电直连模式的新建可再生能源电厂,电厂类型为风力发电厂、光伏发电厂或其组合形式。

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使用本方法学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CCER—01—004)》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这说明企业需要在氢方法学和氨方法学之间做二选一,避免同一项目重复走两套核算路径。

项目边界横跨发电、制氢、制氮与合成氨全链条

方法学把项目边界划得比较宽,涵盖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水电解制氢系统(含氢存储系统)、空分制氮系统、氮压缩存储系统、哈伯-博施合成氨系统、氨存储系统,还包括项目所在区域电网中的所有发电设施,以及项目替代的既有或拟建化石能源制氨设施。

在排放源选择上,基准线情景只计入项目替代的既有或拟建化石能源制氨产生的CO2排放,CH4和N2O按保守性原则不计。项目情景下水电解制氢系统与合成氨系统消耗的化石燃料和外购蒸汽产生的CO2排放虽被选择,但排放量小,为降低项目实施和管理成本,计为0,CH4和N2O则忽略不计。这一取舍直接影响后续减排量计算的简化程度。

计入期最长10年,减排量核算简化为基准线排放

项目寿命期限从项目建成投产日期开始,结束时间应在项目正式退役之前。项目计入期是可申请减排量登记的时间期限,从项目业主申请登记的减排量产生时间开始,最长不超过10年,且必须落在项目寿命期限范围之内。

减排量核算采用减法公式:项目减排量等于基准线排放量减项目排放量。由于化石燃料消耗和热力消耗排放直接计为0,项目第y年排放量为0;可再生能源发电厂为新建电厂,鼓励弃风弃光资源利用,不会导致边界外可再生能源电量负荷转由化石能源供应,因此不产生泄漏。项目减排量等于基准线排放量,核算链条相对清晰。

基准线排放因子取3.54,来自行业产能占比加权

基准线情景被识别为:项目出售的氨由既有或拟建的化石能源制氨装置进行替代生产。基准线排放量按公式(1)计算,核心输入是项目售出的纯氨质量与基准线制氨工艺的排放因子。

基准线制氨工艺排放因子默认值取3.54 tCO2/tNH3,数据来源根据中国氮肥工业协会预测的2026年至2028年中国合成氨行业不同原料路线的产能占比数据,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中煤制氨、天然气制氨、焦炉气制氨等不同原料路线的制氨碳排放强度加权计算得出,并做了保守取值。

项目售出的纯氨质量由售出产品氨质量乘以产品氨中纯氨的质量分数得出。若未直接监测自产氮质量,则通过小时氮气体积、压力、温度换算到标准状况后乘以氮气密度1.25 kg/m3计算。

额外性免予论证,但水资源与产品用途有硬约束

方法学给了一个明显便利:可再生能源合成氨项目处于产业发展初期,建设、运维成本高,存在技术和投资风险障碍,符合适用条件的项目,其额外性免予论证。这省去了项目业主在额外性论证上的大量举证工作。

但约束并没有放松。项目不得参与其他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用于登记CCER的相关终端氨制品不得用于实现可再生能源制氨产品强制要求或自愿认证;项目必须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不影响当地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项目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审定核查时会查阅购电协议、承诺声明函、产品编码、销售合同、取水许可证等材料逐项确认。

监测仪表与数据联网是项目落地的硬门槛

方法学对监测环节规定得很细,涉及自产氮质量、外购氮质量、可再生能源电厂电量、下网电量、售出产品氨质量、纯氨质量分数、自产氮气总时长、氮气体积、压力、温度等参数,分别指定了监测仪表、安装点位、准确度要求和检定校准规程。例如质量流量计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1.5%,电能表按GB 17167要求分0.2S至2.0级,磅秤地磅准确度不低于Ⅲ级。

更关键的是联网要求:监测数据储存系统须安装数据采集网关,支持DCS、PLC、RTU等协议并转换为MQTT协议,网关至少16GB内存和1TB存储,数据每分钟上传一次。联网试运行周期不少于1个月,试运行期间数据须无中断,如发生中断须重新试运行。故障期数据不予再次上传、不予计算减排量。

审定核查交叉验证,数据存疑月份重点核查

审定与核查机构的工作方法围绕适用条件、项目边界、监测计划、减排量和参数五个方面展开。确认新建一体化项目时,会查阅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备采购合同,并实地查看各系统运行情况,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厂竣工验收报告和制氨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判断电厂投运时间不早于制氨项目投运前36个月。

项目边界确认可使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方式核对地理边界和拐点经纬度坐标,坐标以度表示、至少保留6位小数。

在数据质量上,联网期间若年度数据缺失和中断总时长超过20天,或自然月内数据缺失和中断持续超过3天,该月份数据存疑,审定与核查机构需重点核查。所有监测数据、台账、检定校准报告等应在项目最后一期减排量登记后至少保存10年。

图说解读

项目从建设到减排量登记的链路

这张图把方法学的落地路径串起来:项目必须是新建的电解水制氢、空分制氮、哈伯-博施合成氨一体化项目,电力来自绿电直连的新建可再生能源电厂。

投运后要在规定点位安装计量仪表并通过检定校准,监测数据先进入项目监测数据储存系统,再通过数据采集网关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联网。联网试运行周期不少于1个月,试运行期间应确保数据无中断,之后才能进入减排量核算与登记。

新建一体化项目投运
绿电直连可再生能源电厂供电
计量仪表安装并检定校准
监测数据接入储存系统
数据联网全国碳市场平台
减排量核算登记
项目落地与减排量登记链路
碳通通

四类核心参数及其监测仪表配置

方法学对每个关键参数都指定了监测仪表和准确度门槛。自产氮质量使用质量流量计,安装在空分制氮系统之后、氮压缩存储系统之前,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1.5%。

外购氮质量用磅秤或地磅,安装在贸易交接计量处,准确度不低于Ⅲ级,每车次监测记录。可再生能源电厂电量用单独电能表计量,安装在项目总降压站电源进线侧。

售出产品氨质量可选用质量流量计或磅秤地磅,质量流量计准确度等级要求不低于2.0级。所有监测仪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且每年进行校准。

参数
监测仪表
关键要求
自产氮质量
质量流量计
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1.5%
外购氮质量
磅秤、地磅
准确度不低于Ⅲ级
可再生能源电厂电量
电能表
单独计量供给电量
售出产品氨质量
质量流量计或地磅
质量流量计不低于2.0级
核心参数与监测仪表
碳通通

计入期与数据保存的时间边界

项目时间边界有两个关键约束。项目寿命期限从建成投产日期开始,结束时间应在正式退役之前;计入期从申请登记的减排量产生时间起算,最长不超过10年,且须落在项目寿命期限之内。

数据留存方面要求更持久。项目设计和实施阶段产生的所有数据、信息均应电子存档,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最后一期减排量登记后至少保存10年,确保相关数据可被追溯且不可更改。监测数据储存系统中的数据同样应至少存储10年。

项目建成投产
项目寿命期限开始
减排量产生时间
计入期起算
最长10年
计入期上限
最后一期减排量登记后
数据至少保存10年
项目时间边界与数据留存
碳通通

减排量核算的减法逻辑

方法学的减排量核算逻辑相当简化。基准线排放量按公式(1)计算,核心输入是售出纯氨质量和基准线排放因子3.54 tCO2/tNH3。

项目排放量方面,化石燃料消耗和热力消耗排放因排放量小、为降低管理成本直接计为0,下网电量排放不计入,因此项目第y年排放量为0。泄漏方面,新建可再生能源电厂鼓励弃风弃光利用,不会导致边界外负荷转由化石能源供应,泄漏为0。

最终项目减排量等于基准线排放量减去项目排放量,即减排量就等于基准线排放量。图中各项数值为示意,实际核算须以项目监测数据为准。

基准线排放量
0tCO2
项目排放量
0tCO2
项目泄漏量
0tCO2
项目减排量
0tCO2
减排量构成分解
碳通通

联网数据质量的红线与处置

数据联网是这份方法学里操作门槛较高的部分。项目监测数据储存系统须安装数据采集网关,支持DCS、PLC、RTU等多种工业自动化协议并转换为MQTT协议,网关至少16GB内存和1TB存储,数据每分钟上传一次。

联网试运行不少于1个月且数据无中断,一旦中断须重新试运行。若每年度数据缺失和中断总时长超过20天,或自然月内数据缺失和中断持续超过3天,则该月份数据存疑,审定与核查机构需重点核查。

故障期数据不予再次上传、不予计算减排量。项目业主还应每天核对系统记录值与仪表监测值,每月核对记录完整性。

试运行门槛
不少于1个月且数据无中断
中断即重来
试运行中断须重新进行
故障期不补
故障期数据不予再次上传
年度缺失上限
超过20天视为数据存疑
月度中断上限
持续超过3天视为存疑
保存年限
数据与原始记录至少保存10年
联网数据质量核查要点
碳通通

未校准与延迟校准的保守取值

当计量装置未校准、延迟校准或准确度超过规定要求时,方法学要求对涉事时间段的数据做保守性处理,且不同参数的处理方向并不一致。

售出产品氨质量、可再生能源电厂电量、自产氮质量和自产氮气体积这几项,处理方式是计量结果乘以(1减去误差绝对值),即向下调整。下网电量和外购氮质量则是计量结果乘以(1加上误差绝对值),即向上调整,体现对减排量的保守倾向。

延迟校准的时间段内一律按未校准情形处理。发现误差超限或零部件故障时,项目业主应委托获得CNAS认可的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在30天内校准,必要时更换新仪表。

售出产品氨质量:结果×(1−误差)
下网电量:结果×(1+误差)
可再生能源电厂电量:结果×(1−误差)
外购氮质量:结果×(1+误差)
自产氮质量、体积:结果×(1−误差)
延迟校准:按未校准情形处理
不同仪表保守处理方向
碳通通

数据解读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基准线制氨工艺排放因子默认值3.54tCO2/tNH37.1 项目设计阶段需确定的参数和数据
项目计入期上限10年5.2 项目计入期
可再生能源电厂投运不早于制氨项目投运前36个月8.1 项目适用条件的审定与核查要点
数据留存年限(最后一期减排量登记后)10年7.3.3 数据管理与归档要求
联网试运行周期下限1个月7.3.5 数据联网要求
数据采集网关内存下限16GB7.3.5 数据联网要求
数据采集网关存储下限1TB7.3.5 数据联网要求
年度数据缺失和中断时长上限20天7.3.5 数据联网要求
自然月内数据缺失和中断持续上限3天7.3.5 数据联网要求
方法学关键参数与门槛值

这组数据把方法学里的硬指标集中呈现。基准线排放因子默认值为3.54 tCO2/tNH3,由2026年至2028年合成氨行业不同原料路线产能占比与碳排放强度加权得出并保守取值,是减排量计算的核心输入。 时间类指标包括计入期最长10年、数据留存至少10年、联网试运行不少于1个月。审定核查中,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厂竣工验收报告和制氨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判断电厂投运时间不早于制氨项目投运前36个月。 数据联网的量化门槛也值得注意:网关至少16GB内存和1TB存储,年度数据缺失和中断总时长超过20天,或自然月内持续超过3天,该月份数据存疑。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优等品纯氨质量分数99.9%7.2 项目实施阶段需监测和确定的参数和数据
一等品纯氨质量分数99.8%7.2 项目实施阶段需监测和确定的参数和数据
合格品纯氨质量分数99.0%7.2 项目实施阶段需监测和确定的参数和数据
未明确规格(视为液氨产品)99.0%7.2 项目实施阶段需监测和确定的参数和数据
产品氨品质对应的纯氨质量分数取值

售出产品氨中纯氨的质量分数直接影响售出纯氨质量,进而影响基准线排放量与减排量。方法学给出的是默认值法:根据产品氨供应合同中的品质要求及相应产品氨组分,按保守性原则综合计算。 若产品符合GB/T 536规定中的优等品,质量分数取99.9%;一等品取99.8%;合格品取99.0%。若未明确产品规格,则视为液氨产品,质量分数取99.0%。 审定核查中会查阅项目减排量核算报告中的取值以及销售合同中的品质要求,并与GB/T 536核对,确认取值与对应品质一致,避免高估售出纯氨质量。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质量流量计(自产氮、产品氨)最大允许误差±1.5%7.2 项目实施阶段需监测和确定的参数和数据
体积流量计最大允许误差±1.5%7.2 项目实施阶段需监测和确定的参数和数据
温度计量仪最大允许误差±1.0%7.2 项目实施阶段需监测和确定的参数和数据
压力计量仪准确度等级1.0级7.2 项目实施阶段需监测和确定的参数和数据
磅秤、地磅准确度(外购氮、产品氨)Ⅲ级7.2 项目实施阶段需监测和确定的参数和数据
售出产品氨质量流量计准确度等级2.0级7.2 项目实施阶段需监测和确定的参数和数据
关键监测仪表的准确度要求

监测仪表的准确度要求贯穿自产氮、外购氮、电量、产品氨四条计量线。自产氮质量流量计和自产氮气体积流量计的最大允许误差均不超过±1.5%;温度计量仪不超过±1.0%;压力计量仪准确度不低于1.0级。 电能表按GB 17167要求分级,Ⅰ类电能计量装置为0.2S级,Ⅱ、Ⅲ类为0.5S级,Ⅳ类为1.0级,Ⅴ类用户为2.0级。磅秤、地磅等衡器准确度不低于Ⅲ级,售出产品氨使用的质量流量计准确度等级要求不低于2.0级。 这些仪表不仅安装前须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使用期间还须每年委托CNAS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校准并出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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