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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并即日施行。这份大纲把监督节点按通用与专用两部分拆开,对电化学储能和压缩空气储能分别设定了必监与专项节点。对正在或计划建设储能电站的企业来说,哪些节点必须申请监督、什么条件下才能申请、分批建设怎么安排,直接关系到工程能否顺利推进。下面从适用范围、节点设置、申请条件和合并规则几个方面展开解读。
核心判断
- 大纲适用于电力行业功率100兆瓦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设工程。
- 通用部分设5个监督节点,按建设时序覆盖首次监督到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
- 电化学储能设1个必监节点,功率大于400兆瓦的增设电池预制舱吊装前专项节点。
- 压缩空气储能设2个必监节点,储气容量达30万立方米的增设2个专项节点。
- 建设单位负责查验审核监督前应具备的条件,确认后方可申请质量监督。
脱水解读
哪些工程要按这份大纲接受监督
大纲的适用范围写得很明确:电力行业电源侧和电网侧的功率100兆瓦及以上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设工程。电力行业其他规模的项目,以及其他类型的新型储能电站工程,可以参照执行。这意味着100兆瓦是是否强制执行的分界线,低于这个门槛的项目虽不强制,但大纲仍可作为质量管理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大纲同时是电力质监机构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电力企业开展新型储能电站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不能把它仅仅理解为监管方的检查清单,自身质量管理体系的搭建也应当对照大纲要求来落实。
通用部分五个节点串起建设全周期
通用部分质量监督针对的是不具有明显技术路线特征的通用性环节,按建设时序设置了5个节点:首次质量监督、地基处理质量监督、主厂房(变电站)主要设备安装前质量监督、厂用电(变电站)受电前质量监督、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质量监督。这5个节点从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一直覆盖到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构成一条完整的监督主线。
每个节点都规定了监督前应具备的条件、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内容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责任主体涵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机构等各方,实体质量则按专业分列检查项。
这表明监督方式不是逐项全查,而是以重点抽查验证为主。
电化学储能:一个必监节点加一个条件触发节点
专用部分第1篇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了电化学储能单元启动前1个必监节点。这个节点是所有电化学储能项目都要过的关口。此外,针对功率大于400兆瓦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增设电化学储能单元电池预制舱吊装前1个专项监督节点,也就是只有达到这个功率门槛的项目才需要开展。
对于分批启动的情况,大纲要求不分批次且全部储能单元启动的只开展一次启动前质量监督;分批次启动的,本批次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方可申请,每批次启动的储能单元原则上不低于工程总量的10%。电池预制舱吊装前专项监督则要求基础工程施工达到质量监督计划明确的完成量,原则上不低于该阶段工程总量的30%,方可申请。
压缩空气储能:两个必监节点加三类专项节点
第2篇针对压缩空气储能电站,设置了地下储气库投用前、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2个必监节点。在此基础上,针对地下储气库储气容量大于等于30万立方米的项目,增设盐穴储气库排卤前、新建洞室储气库衬砌前等2个专项质量监督节点;针对膨胀机(压缩机)缸体采用非整体供货的工程,增设膨胀机(压缩机)扣盖前1个专项质量监督节点。
这些专项节点的触发条件各不相同:储气容量门槛是30万立方米,膨胀机扣盖节点则取决于缸体是否整体供货。建设单位需要对照自身工程的技术方案逐项判断是否触发专项监督,避免漏项。
申请监督前,条件由建设单位负责查验
大纲明确,各节点质量监督前应具备的条件,由建设单位负责查验审核,确认具备条件后,按质量监督计划向电力质监机构申请开展对应的质量监督工作。这意味着建设单位承担着条件把关的第一责任,不能把条件核查完全推给监理或施工单位。
以首次质量监督为例,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已进场责任主体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已到位,已进场的工程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并按规定复检合格,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施工现场供水、供电、通讯、道路等满足施工需要且场地平整基本完成。这些条件都需要建设单位逐项核实后才能提出申请。
进度相近的节点可以合并,但内容不能简化
大纲允许电力质监机构在制定质量监督计划时,对进度相近的质量监督阶段合并开展,具体合并方式要结合各阶段监督前应具备条件和工程具体特征确定,并在计划中明确。同时给出了一条硬约束:
大纲还给出了合并安排的参考示例。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可合并为3个阶段:第1阶段为首次质量监督与地基处理质量监督,第2阶段为主厂房主要设备安装前或电池预制舱吊装前质量监督,第3阶段为变电站受电前、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和电化学储能单元启动前质量监督。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工程则参考合并为4个阶段。
预制舱模式与总承包模式下的特殊安排
大纲对采用预制舱模式建设的电化学储能电站作了减项安排:若不涉及建筑物主体结构施工,不需开展主厂房(变电站)主要设备安装前质量监督和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质量监督。这一安排与预制舱工程本身的特点相匹配,减少了不必要的监督环节。
对于总承包模式,电力质监机构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按照大纲关于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内容的规定,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将工程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对分批建设的项目,首批和末批必须开展启动前或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其他批次由电力质监机构在计划中确定。
图说解读
通用部分五节点沿建设时序展开
通用部分的5个节点按建设时序排列,从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一直延伸到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首次质量监督和地基处理质量监督都安排在浇筑前,视工程实际情况可以一并开展。主厂房主要设备安装前监督以主要建筑物为主线进行控制,要求在主体结构施工完成但未装饰隐蔽前开展。
厂用电(变电站)受电前监督有一条硬性规定:在质量监督工作尚未开展前,禁止进行带电操作。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则要求建筑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全部完工且质量验收合格。这5个节点构成了不区分技术路线的通用监督骨架。
两类储能电站节点设置对比
两类储能电站的专用部分节点设置差异明显。电化学储能只有1个必监节点,即电化学储能单元启动前质量监督;压缩空气储能则有2个必监节点,分别是地下储气库投用前和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
专项节点的触发条件也不同。电化学储能的专项节点针对功率大于400兆瓦的项目,检查电池预制舱吊装前的基础工程;压缩空气储能的专项节点则围绕储气库和膨胀机展开,储气容量大于等于30万立方米触发储气库相关专项,膨胀机缸体非整体供货触发扣盖前专项。
分批启动的单元数量门槛
大纲对分批推进的工程设定了明确的数量门槛。分批次启动的储能单元,每批次启动的单元原则上不低于工程总量的10%,本批次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方可申请启动前质量监督。
电池预制舱吊装前专项监督要求基础工程施工达到质量监督计划要求的完成量,原则上不低于该阶段工程总量的30%。地基处理质量监督对以多个预制舱形式建设的电化学储能电站也提出了同样的30%完成量要求,并需完成相应质量检验检测且验收合格。这些比例要求保证了抽查具有必要的覆盖面。
合并开展的参考阶段划分
大纲给出了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阶段合并的参考示例,将通用和专用阶段合并为3个阶段。第1阶段合并首次质量监督和地基处理质量监督;第2阶段合并主厂房(变电站)主要设备安装前质量监督或电化学储能单元电池预制舱吊装前质量监督;第3阶段合并变电站受电前质量监督、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质量监督和电化学储能单元启动前质量监督。
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工程则参考合并为4个阶段,把盐穴排卤前或洞室衬砌前专项、膨胀机扣盖前专项、地下储气库投用前和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等节点分别归入不同阶段。需要强调的是,合并开展时不得简化、替代或省略大纲相应部分的监督内容。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通用部分质量监督节点 | 5 | 个 | 前言·主要内容 |
| 电化学储能必监节点 | 1 | 个 | 前言·主要内容 |
| 电化学储能专项节点(功率大于400兆瓦) | 1 | 个 | 前言·主要内容 |
| 压缩空气储能必监节点 | 2 | 个 | 前言·主要内容 |
| 压缩空气储能专项节点(储气容量≥30万立方米) | 2 | 个 | 前言·主要内容 |
| 压缩空气储能专项节点(膨胀机缸体非整体供货) | 1 | 个 | 前言·主要内容 |
从节点数量看,压缩空气储能的监督节点明显多于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仅必监节点就有2个,加上储气库相关专项2个和膨胀机扣盖专项1个,最多可达5个专用节点;电化学储能必监节点1个,加上功率大于400兆瓦触发的预制舱吊装前专项1个,最多2个专用节点。 触发条件的设置体现了差异化监管思路。电化学储能的专项节点以功率400兆瓦为门槛,压缩空气储能的储气库专项以30万立方米储气容量为门槛,膨胀机扣盖专项则以缸体是否整体供货为判断依据。建设单位需要对照工程参数逐项判断。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大纲适用功率下限 | 100 | 兆瓦 | 前言·适用范围 |
| 电化学储能专项节点功率门槛 | 400 | 兆瓦 | 前言·主要内容 |
| 压缩空气储能储气库专项容量门槛 | 30 | 万立方米 | 前言·主要内容 |
| 分批启动单批次单元占比下限 | 10 | % | 第2部分·第1篇第2节点 |
| 预制舱吊装前基础完成量占比下限 | 30 | % | 第2部分·第1篇第1节点 |
| 地基处理监督完成量占比下限 | 30 | % | 第1部分·第2节点 |
大纲的适用门槛是功率100兆瓦及以上,这是强制执行的起点。在此之上,不同技术路线又设了各自的专项触发门槛:电化学储能是400兆瓦,压缩空气储能的储气库专项是30万立方米储气容量。 数量比例方面,分批启动的储能单元每批次原则上不低于工程总量的10%,预制舱吊装前和地基处理监督则要求完成量原则上不低于该阶段工程总量的30%。这些比例数字直接决定了建设单位在申请监督前需要完成多少工作量,是安排施工进度时必须考虑的参数。
附件资料
国家能源局: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604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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