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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如果被纳入碳交易,第一个要回答的问题就是:我的排放量到底怎么算、算多大范围、用什么数据?这份2015年由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推出的《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讲义,正是围绕这个核心问题展开。它把核算边界、四类排放源、计算公式、活动水平数据与排放因子来源、质量保证和报告模板逐项讲清楚,还专门列出试用中常见的五个问题及解决思路。对钢铁企业能源与碳管理人员来说,这份讲义相当于一套可照着操作的核算说明书。
核心判断
- 指南明确温室气体仅指二氧化碳,核算边界覆盖直接生产、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系统,厂界内生活能耗原则上不纳入核算。
- 钢铁企业二氧化碳排放由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净购入电力和热力、固碳产品扣除四部分构成。
- 核算方法的核心是活动水平数据乘排放因子,活动水平数据主要来自结算凭证、计量读数和能源平衡表。
- 电力排放因子按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南方六大区域电网分别取值,供热暂按0.11 tCO2/GJ计。
- 企业应建立专门人员负责、监测计划、台账记录、归档管理和内部审核等质量保证与文件存档制度。
脱水解读
这份指南为什么在2015年出台
讲义把政策背景讲得很直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要求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2014年发改气候63号文又专门组织重点企事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这些政策叠加起来,钢铁企业就被推到了必须算清自己排放量的位置上。指南的目的一是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促进减排,二是为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服务,实现核算方法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三是为全国碳交易制度下的配额分配和企业履约提供参考依据。
谁要按这份指南算,算什么气体
这意味着只要你在中国境内从事钢铁生产,就属于适用对象。报告主体是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并应核算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如果钢铁企业还生产其他产品、且这些生产活动也有排放,则要按相关行业的指南核算并一并报告。指南所指温室气体仅指二氧化碳排放。
钢铁生产企业的范围也有界定:主要是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及制品生产的企业。按产品可分为钢铁产品生产企业和钢铁制品生产企业;按生产流程可分为钢铁生产联合企业、电炉短流程企业、炼铁企业、炼钢企业和钢材加工企业。不同流程和产品类型,对应的排放源组合会有所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