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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化工企业负责碳排放核算或碳资产管理,这份2015年发布的《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讲义值得仔细研读。它系统回答了企业核算边界怎么划、排放源怎么识别、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从哪来、报告怎么写等实操问题。讲义还专门梳理了试用中遇到的12个典型问题及解决思路,对企业落地执行具有直接参考价值。
核心判断
- 指南适用于除石油化工和氟化工企业之外的化工生产企业,这两类另有专门指南。
- 核算边界以独立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准,覆盖运营上受其控制的所有生产设施。
- 排放总量等于燃料燃烧排放加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减回收外供CO2,再加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排放。
- 化石燃料含碳量优先实测,无实测条件可检测低位发热量再按缺省值估算。
- 硝酸和己二酸生产过程需核算N2O排放,按不同技术类型的生成因子和尾气处理去除率计算。
脱水解读
指南出台的政策背景与服务目标
这份指南的编制有着明确的政策驱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进一步要求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
在这些政策文件推动下,指南的编制目的十分清晰:为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服务,确保企业核算报告的规范性、透明性、一致性、可比性;为今后全国碳交易制度下的配额分配和企业履约提供数据支撑;为国家或地方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定期编制提供参考数据;同时促进企业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识别减排潜力。
谁适用这本指南——化工范围的界定
指南对适用范围做了严格界定。广义的化学工业指生产过程主要表现为化学反应过程、或生产过程中化学过程占优势的工业。具体到化工生产企业,是指生产过程中化学方法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基础化学原料、化肥、农药、涂料、染料、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化学纤维、橡胶及其制品、专用或日用化学品的企业,但不包括石油化工企业和氟化工企业。
石油化工企业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石油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包括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等;氟化工企业指生产氢氟烃、无机氟化物、含氟聚合物、含氟精细化学品的企业。这两类企业另有指南。报告主体如果存在石油化工或氟化工生产、或者其他产业活动且伴有温室气体排放,还应参考这些产业活动所属行业的指南,核算并报告这些产业活动的排放量。
核算七步走:从边界确定到报告编制
指南给出了化工生产企业核算温室气体排放的七个基本步骤,构成一条完整的核算工作链。第一步确定企业核算边界;第二步识别排放源及气体种类,根据企业碳流入流出情况识别CO2排放源,根据产品及工艺类型识别其他非CO2气体的排放源;第三步选择每个排放源的核算方法、计算公式;第四步制定监测计划,收集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
第五步将数据分别输入各个排放源的公式计算排放量或减排量;第六步进行数据内部核查与验证;第七步汇总、归纳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过程和结果,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表单。这七个步骤环环相扣,前一步的输出是后一步的输入,缺少任何一步都会影响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核算边界与核算单元的划分逻辑
报告主体应以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核算边界,核算和报告在运营上受其控制的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生产设施范围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涵盖厂区内的动力、供电、供水、采暖、制冷、机修、化验、仪表、仓库等,以及报告主体生产用运输工具(不包括外包的运输服务)。附属生产系统则包括生产指挥管理系统以及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
在此基础上,指南建议将核算边界再细分为核算单元。切分核算单元可有效增加透明度和精细度,更精确地识别CO2排放源;便于企业判断排放源的优先次序,识别减排机会、制定减排方案;对从事多种产业活动的报告主体,核算单元的划分有利于根据不同的产业活动参考相应的行业指南来核算和报告。报告主体可自行决定划分逻辑,如依据公司组织管理结构、厂房分布、产品或产业活动分类等,关键是遵循不重不漏的原则。如果只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产品生产活动,也可以不作核算单元的拆分。
碳源流识别与CO2排放源的对应关系
碳源流识别是确定CO2排放源的基础工作。其目的在于更清晰地区分化石燃料是作为燃料燃烧还是原材料用途,确保准确地采用碳质量平衡法核算工业生产过程的CO2排放。报告主体可列表识别所有流入流出核算单元的碳源流,并按类型分类以确定对应的排放源。
流入核算单元且明确送往各个燃烧设备作为燃料燃烧的化石燃料部分,对应化石燃料燃烧的CO2排放源;流入作为生产原料的化石燃料部分、其它碳氢化合物以及CO2气体,对应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中的生产原料转化CO2;流出核算单元的各类含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以及流入作为原料、助熔剂或脱硫剂使用的碳酸盐,分别对应相应排放源类别。需要注意的是,在核算单元内循环而不出边界的中间产品或副产品不视为源流;纯生物质燃料由于碳中性特点不视为源流;生物质混合燃料只将其中的化石燃料部分作为源流。不是碳源流则不应有它的活动水平。
这一段明确了运营控制权法的核心原则,意味着企业不仅要核算自有设施,还要将租赁来的设备纳入报告范围。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的核算方法与数据确定
化石燃料燃烧的CO2排放分核算单元计算,公式为燃料品种的实物量活动水平数据乘以含碳量再乘以碳氧化率。活动水平数据根据企业能源消费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指流入该核算单元且明确送往各类燃烧设备作为燃料燃烧的部分,不包括核算单元产生的副产品或可燃废气又被本核算单元回用作为能源的部分。燃料消耗量的计量应符合GB 17167-2006的相关规定。
对同一个活动水平,企业可能存在入炉数据、入厂数据等多个数据源选项,关键是整个时间序列上数据源必须保持一致。含碳量的确定有四条路径:有条件的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检测;对天然气等气体燃料可根据气体组分及体积浓度计算;没有条件实测的,可定期检测低位发热量再根据缺省值估算;切实没有条件实测发热量的,可直接参考附录二取缺省值。碳氧化率方面,气体燃料取0.99,液体燃料取0.98,固体燃料参考附录二取缺省值。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与非CO2气体排放
工业生产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CO2排放和非CO2温室气体排放两大类。CO2排放来源于化石燃料和其它碳氢化合物用作原材料生成了CO2,以及碳酸盐使用过程发生分解生成了CO2。原材料使用产生的CO2排放根据原料-产品流程作碳质量平衡,损失的碳即排放的碳。
非CO2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来自硝酸生产过程的N2O排放和己二酸生产过程的N2O排放。硝酸生产根据不同技术类型的硝酸产量、N2O生成因子、尾气处理设备的N2O去除效率以及使用率计算,五种技术类型的排放因子分别为高压法13.9、中压法11.77、常压法9.72、双加压法8.0、综合法7.5 kg N2O/吨硝酸。己二酸生产分为硝酸氧化工艺和其它工艺两类,硝酸氧化制取己二酸的N2O排放因子缺省值为300 kg N2O/吨己二酸,其它工艺设为0。
此外,核算单元回收且外输的CO2量可以从排放总量中扣减,但不包括核算单元内部回收自用的那部分CO2。净购入的电力隐含排放等于购入电量与外供电量的净差乘以区域电网平均供电CO2排放因子;净购入的热力隐含排放等于购入热量与外供热量的净差乘以热力供应CO2排放因子,后者暂按0.11吨CO2/GJ计。
质量控制、文件存档与典型问题解答
指南对质量控制和文件存档提出了七项要求:建立温室气体量化和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组织方式、负责机构、工作流程等;建立排放源和源流一览表并记录变更情况;为每项参数制定数据收集方案并说明缺省值来源和更新计划;定期校验计量设备;制定数据缺失的应对方案,采用保守替代数据;建立文档管理规范;建立数据的内部审核和验证程序,通过交叉验证、统计期数据波动比对等确保准确性。
报告模板要求涵盖报告主体基本信息、核算单元划分、排放源及源流识别情况、排放总量及各核算单元排放量、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说明、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说明等内容。讲义最后梳理了试用中的12个典型问题,涵盖租赁设备是否纳入报告范围、跨行业生产活动如何选择适用指南、不常见燃料品种如何获得含碳量、碳质量平衡法计算结果出现负值如何处理等实操难题。
图说解读
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七步流程
指南给出的七个核算步骤构成一条完整的工作链。前四步是准备阶段,确定边界、识别排放源、选择方法、制定监测计划,为数据收集和计算打好基础。后三步是执行和输出阶段,将数据代入公式计算、进行内部核查验证,最终编制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步要求为每个排放源选择对应的核算方法和计算公式,这意味着不同排放源可能适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化石燃料燃烧用排放因子法,原材料使用产生的CO2用碳质量平衡法,碳酸盐分解用排放因子法,硝酸和己二酸生产的N2O各有专用公式。
排放总量加总公式的构成拆解
报告主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等于各核算单元的燃料燃烧排放量加上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再减去回收且外供的CO2量,最后加上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量。
这个加总公式揭示了化工企业排放核算的两个关键特征。一是排放源种类多,既有燃料燃烧这样的直接排放,又有原材料转化和碳酸盐分解这样的过程排放,还涉及N2O这类非CO2温室气体。二是扣减项和间接排放并存,回收外供的CO2可以扣减,但内部回收自用的不计入扣减;外购电力和热力虽不直接产生排放,但其隐含排放需要纳入总量。
碳源流识别与排放源类型的对应
碳源流识别是确定CO2排放源的基础工作。指南将流入流出核算单元的碳源流按类型分类,并明确了每类源流对应的排放源。流入且明确送往燃烧设备的化石燃料对应燃料燃烧排放,而流入作为生产原料的化石燃料和其它碳氢化合物则对应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流出核算单元的各类含碳产品、副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也需要纳入碳质量平衡计算,它们不是排放源本身,而是计算过程排放时碳输出端的组成部分。回收外供的CO2则以产品形式转移出去,可以从排放总量中扣减。
硝酸生产五种技术类型的排放因子
硝酸生产过程的N2O排放核算,首先需要将硝酸产量按生产技术类型区分,以适用恰当的排放因子。指南给出了五种技术类型的缺省排放因子:高压法13.9、中压法11.77、常压法9.72、双加压法8.0、综合法7.5,单位为kg N2O/吨硝酸。
从数据可以看出,不同技术类型的排放因子差异显著——高压法是综合法的近两倍。这意味着企业如果能准确区分自身采用的生产技术类型,就能更精确地核算N2O排放。每种生产技术类型的硝酸产量应根据企业生产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
NOx/N2O尾气处理设备的去除效率对比
尾气处理设备的选择直接影响N2O的实际排放量。指南分别给出了硝酸和己二酸生产中不同尾气处理技术的N2O去除率。硝酸生产方面,非选择性催化还原NSCR的去除率为85%(范围80%-90%),选择性催化还原SCR和延长吸收的去除率均为0。
己二酸生产方面,催化去除去除率为92.5%(90%-95%),热去除和回收为硝酸均为98.5%(98%-99%),回收用作己二酸原料为94%(90%-98%)。尾气处理设备使用率则等于设备运行时间与生产装置运行时间的比率,需根据实际生产记录确定。企业在选用排放因子时,应结合自身实际安装的尾气处理设备类型和使用情况。
试用中典型问题速览
讲义最后梳理了试用中的12个典型问题,这些问题涵盖边界确定、排放因子选取、数据源选择、特殊工艺处理等多个方面。比如租赁设备的归属问题,指南明确按照运营控制权法,租赁来的设备应纳入报告范围,租赁出去的不纳入,外包的生产活动也不纳入。
对于同时存在自备电厂、电网购电及电量外销的企业,自备电厂如果独立法人则单独核算报告,如果被划作一个核算单元,其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可参考发电企业指南来计算以适用更准确的碳氧化率,但净购入电力隐含的CO2排放核算仍应按该企业所属行业的适用指南来核算。碳质量平衡法计算结果出现负值时,指南建议先检查碳输入源流有无遗漏、活动水平是否偏低、含碳量是否偏低,如果检查无误则表明该过程排放量非常低或接近零,可以直接说明为0。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高压法硝酸N2O生成因子 | 13.9 | kg N2O/吨硝酸 | 第26页 |
| 中压法硝酸N2O生成因子 | 11.77 | kg N2O/吨硝酸 | 第26页 |
| 常压法硝酸N2O生成因子 | 9.72 | kg N2O/吨硝酸 | 第26页 |
| 双加压法硝酸N2O生成因子 | 8.0 | kg N2O/吨硝酸 | 第26页 |
| 综合法硝酸N2O生成因子 | 7.5 | kg N2O/吨硝酸 | 第26页 |
| 硝酸氧化制己二酸N2O排放因子 | 300 | kg N2O/吨己二酸 | 第30页 |
| NSCR尾气处理N2O去除率 | 85 | % | 第27页 |
| 热去除尾气处理N2O去除率 | 98.5 | % | 第30页 |
| 回收为硝酸尾气处理N2O去除率 | 98.5 | % | 第30页 |
硝酸和己二酸生产过程中的N2O排放是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数据来看,硝酸生产五种技术类型的N2O生成因子从7.5到13.9 kg N2O/吨硝酸不等,高压法最高、综合法最低,企业准确区分技术类型对核算结果影响显著。 己二酸生产方面,硝酸氧化工艺的N2O排放因子缺省值为300 kg N2O/吨己二酸,远高于硝酸生产的排放因子水平,这反映了己二酸生产过程产生N2O的强度较大。尾气处理设备的去除率方面,热去除和回收为硝酸均可达到98.5%,回收用作己二酸原料为94%,而SCR和延长吸收的去除率为0,说明尾气处理技术的选择对最终N2O排放量影响巨大。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气体燃料碳氧化率 | 0.99 | 第17页 | |
| 液体燃料碳氧化率 | 0.98 | 第17页 | |
| 热力供应CO2排放因子 | 0.11 | 吨CO2/GJ | 第35页 |
| CO2气体密度 | 19.7 | 吨/万Nm3 | 第31页 |
指南中给出了若干关键的默认值和排放因子。碳氧化率方面,气体燃料取默认值0.99,液体燃料取0.98,固体燃料则需参考指南附录二视燃料品种取缺省值。热力供应的CO2排放因子暂按0.11吨CO2/GJ计,未来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官方数据进行更新。 CO2气体密度取19.7吨/万Nm3,用于计算核算单元回收且外供的CO2量。企业在计算CO2扣减量时,需要将外供气体的体积换算为标准状况下的体积,并根据企业台帐记录确定CO2外供气体的纯度。这些默认值的使用可以降低企业的数据获取难度和核算成本,但企业如有实测条件,应优先采用实测数据以提高核算准确性。
附件资料
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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