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ISO 14067-2018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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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通通 · 脱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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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14067:2018 是产品碳足迹(CFP)量化的国际通用标准,2018年8月发布第一版,取代了2013年的技术规范。它规定了从原材料获取、生产、运输、使用到寿命终止全生命周期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的量化原则、要求和指南。对于正在建立产品碳足迹核算能力、准备应对供应链碳数据要求或计划开展产品碳足迹比对的企业而言,这份标准划定了哪些环节必须纳入、哪些数据必须单独记录、哪些操作不被允许。以下从标准定位、核心方法、关键规则等角度展开解读。

核心判断

  • ISO 14067:2018 于2018年8月发布第一版,取代 ISO/TS 14067:2013,并进行了技术修订。
  • 标准仅针对气候变化这一个影响类别,碳抵消相关内容明确不在其范围内。
  • 量化须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从资源开采、原材料采购直至生产、使用和寿命终止处理。
  • 现场特定数据应优先收集,最重要的过程指共同贡献至少80%碳足迹的过程。
  • 使用阶段和寿命终止阶段排放超过10年的部分,须在清单中规定排放与清除时间。

脱水解读

一份标准,管住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

ISO 14067:2018 是由 ISO/TC207 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 SC7 分委员会编制的国际标准,2018年8月发布第一版,取代了2013年的技术规范 ISO/TS 14067:2013。这份标准的核心任务只有一个:量化产品碳足迹(CFP)。它从资源开采和原材料采购开始,一直延伸到产品的生产、运输/交付、使用和寿命终止处理,覆盖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标准既规定了完整产品碳足迹的量化要求,也给出了产品部分碳足迹(部分CFP)的量化指南。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份标准只阐明一个影响类别,即气候变化。

本国际标准仅阐明一个影响类别,即气候变化。

有关抵消方面的信息不属于本国际标准的范畴,也不评估任何社会或经济方面的影响。这意味着它是一把专用的尺子,量的是产品对全球变暖的潜在贡献,用二氧化碳当量表示,而不是一份包罗万象的可持续性评价工具。

从摇篮到坟墓的量化原则

标准第5条列出了12项原则,其中生命周期视角是贯穿全文的主线。CFP的量化要考虑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原材料采购、设计、生产、运输/交付、使用和寿命终止处理。标准特别指出,通过这种系统概述,可以确定并可能避免生命周期阶段或单个过程之间潜在影响的转移。

除了生命周期视角,标准还强调了相对方法和功能单位或申报单位。CFP研究围绕一个功能单元或声明单元进行,结果是相对于这个单位计算的。科学方法的优先顺序要求:在CFP研究中作出决定时,优先选择自然科学,如物理、化学、生物学;如果不可能,再采用社会科学和经济学等其他科学方法,或参考相关地理范围内有效的国际公约。只有在既不存在自然科学基础,也不存在其他科学方法或国际公约的正当理由时,才可能作出基于价值选择的决定。

此外,标准还要求遵循相关性、完整性、一致性、连贯性、精确度、透明度、避免重复计算等原则。完整性原则要求所有对产品系统CFP有重大贡献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都包括在内,显著性水平由截止标准确定。避免重复计算则要求避免在产品系统内重复计算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和清除量。

产品类别规则:有则必用,无则另寻

标准第6.2条规定了产品类别规则的使用规则。如果存在相关的PCR或CFP-PCR,则应采用它们。但前提是这些规则根据 ISO/TS 14027 或适用于 ISO 14044 要求的相关行业特定国际标准开发,符合标准第6.3、6.4和6.5条的要求,并且应用本文件的组织认为它们是适当的,包括系统边界、模块化、分配和数据质量等方面。

如果存在多套相关的PCR或CFP-PCR,应用本文件的组织应对它们进行审查,并合理选择采用哪一套。当PCR满足本款中的所有要求时,这些PCR等同于CFP-PCR。如果不存在相关的CFP-PCR,则应采用与特定产品或材料类别相关的其他国际商定部门特定文件的要求和指南,前提是这些文件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并且组织认为它们是适当的。

这一规则的实际含义是:产品碳足迹的量化不能随意选择方法,必须优先遵循已有的产品类别规则,以确保同一类别产品之间的可比性。标准在第5.9条连贯性原则中也强调,选择为产品分类已公认的并已采用的方法、标准和指南,从而允许在任何特定产品种类中各产品碳足迹之间尽可能具有更大的可比性。

目标与范围:先定功能单位,再定边界

标准第6.3条详细规定了目标和范围的定义。开展产品碳足迹研究的总体目标是,根据截止标准,通过量化产品生命周期或选定过程中的所有重要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量,计算产品对全球变暖的潜在贡献,用二氧化碳当量表示。在确定CFP研究的目标时,应明确说明预期应用、开展研究的原因、目标受众以及符合 ISO 14026 的CFP或部分CFP信息的预期通信。

功能单元或声明单元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与输入和输出相关的一个基准。功能单元或声明单元应明确定义并可量化。申报单位只能用于部分CFP。标准用烘手的例子说明:对纸巾和空气干燥系统进行研究时,所选功能单元可以用两个系统干燥的相同数量的手来表示;对于每个系统,可以确定基准流,如平均烘干一双手所需的平均纸张质量或热气量。而一吨钢的功能单位不能确定,因为一吨钢可以转化成各种能发挥各种功能的产品,这种情况下使用申报单位是适当的。

系统边界是确定哪个单元流程须纳入产品碳足迹研究。标准要求识别和解释用于建立系统边界的标准,例如截止标准。只有当生命周期阶段、过程、输入或输出不会显著改变CFP研究的总体结论时,才允许排除正在研究的系统内的生命周期阶段、过程、输入或输出。应明确说明排除的决定,并解释原因和影响。碳补偿明确不包含在CFP和部分CFP中。

数据质量与分配:80%规则和三级分配

标准对数据收集和数据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进行CFP研究的组织具有财务或运营控制的单个过程,应收集现场特定数据。标准特别定义了什么是最重要的过程:

最重要的过程是那些共同为CFP贡献至少80%的过程,从截止后最大到最小的贡献开始。

当收集现场特定数据不可行时,应使用非现场特定数据且已接受第三方审查的主要数据。二次数据只能用于一次数据收集不可行的输入和输出,或用于次要过程。

数据质量评估应采用两步评估法:根据时间范围、地理覆盖、技术范围、精度、完整性、代表性、一致性、再现性、数据来源和信息的不确定性等要求,对CFP研究进行描述,并评估数据。数据的时间边界是指产品碳足迹的量化值具有代表性的时段,应规定和证明CFP代表的时间段。

在分配方面,标准规定了三级分配程序。步骤1是尽可能避免分配,方法包括将要分配到两个或多个子流程的单元流程分开并收集相关数据,或扩展产品系统以包括与协同产品相关的附加功能。步骤2是在无法避免分配的情况下,系统的输入和输出应以反映它们之间潜在物理关系的方式在其不同的产品或功能之间进行划分。步骤3是如果不能单独建立物理关系或将其作为分配的基础,则应在产品和功能之间以反映它们之间其他关系的方式分配输入,例如与产品的经济价值成比例。分配程序应尽可能与基本的输入/输出关系和特性大致一致。

特殊碳源与碳汇:化石碳、生物碳、电力、土地利用

标准第6.4.9条针对具体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提供了专门要求和指导。来自化石碳源和生物碳源以及汇的GHG排放量和清除量须纳入清单,而且须分别记录在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中。对于含有生物质的产品,生物碳含量等于植物生长期间的碳去除率,这种生物碳可以在寿命终结阶段释放。

电力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电力供应系统生命周期产生的排放、发电过程中的排放以及下游排放。标准区分了内部产生的电力、直接连接供应商的电力以及电网发电三种情形。当供应商能够通过合同工具保证电力产品时,应使用供应商特定电力产品的生命周期数据,合同文书可包括能源属性证书、可再生能源证书、原产地保证或绿色能源证书。如果没有关于供应商特定电力的信息,则应使用与获得电力的相关电网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

土地利用变化方面,过去几十年内由于直接土地利用变化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应按照国际公认的方法评估,如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并纳入CFP。净DLUC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应单独记录在CFP研究报告中。间接土地利用变化一旦存在国际商定的程序,应包括在CFP研究中。所有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应按照评估期开始时的释放或清除计算,使用阶段和/或寿命结束阶段产生的排放和清除量超过10年的,该产品已投入使用,相对于产品生产年份的排放和清除时间应在生命周期清单中规定。

影响评估与研究报告:GWP100怎么用,报告怎么写

在CFP研究的生命周期影响评估阶段,产品系统排放和移除的每一个温室气体的潜在气候变化影响应通过将释放或移除的温室气体质量乘以IPCC给出的100年GWP来计算,单位为kgCO2e/kg排放量。如果IPCC修改了GWP值,则应在计算CFP时使用最新值,除非另有说明和证明。IPCC给出的其他时间范围内的GWP和GTP可用于GWP100之外,但应单独报告。

生物碳的影响评估有特殊规则:当进入产品系统时,在计算CFP时,在LCIA中,将二氧化碳移入生物量的特征应为-1 kgCO2e/kgCO2。生物CO2的排放应表征为+1 kgCO2e/kgCO2的生物碳。对于化石和生物甲烷,应使用符合最新IPCC报告的特征因子。

CFP研究报告的目的是描述CFP研究,并证明已满足本文件的规定。标准规定了必须单独记录的GHG值,包括与主要生命周期阶段相关的排放和清除、化石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和清除量、生物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DLUC产生的排放和清除、飞机运输产生的排放。如果计算了ILUC导致的排放和清除、应用相关消耗网格组合的敏感性分析结果、产品生物碳含量以及使用GTP100计算CFP,也应单独记录。标准还列出了报告所需的17项信息和可选信息。关键审查应根据 ISO/TS 14071 对CFP研究进行,有助于理解和提高CFP的可信度。

图说解读

ISO 14060 系列标准分工

这张图展示了 ISO 14060 系列标准之间的分工关系。ISO 14064-1 负责组织级温室气体清单的设计、开发、管理和报告,包括确定排放和清除边界、量化组织的排放和清除。ISO 14064-2 关注项目级活动,详细说明了确定基准值以及项目排放监测、量化和报告的原则和要求。ISO 14067 则是产品碳足迹量化的专用标准。

三项标准产生的温室气体声明都需要经过 ISO 14064-3 的验证与确认。ISO 14065 规定了验证和验证GHG声明的机构的要求,包括公正性、能力、沟通、验证和验证过程、申诉、投诉以及管理体系。ISO 14066 规定了验证团队和验证团队的能力要求,根据团队必须能够执行的任务来规定能力要求。这一体系确保了从组织、项目到产品层面的温室气体量化与报告具有一致性和可信度。

ISO 14064-1组织级GHG清单设计与报告ISO 14064-2项目级GHG减排与清除ISO 14067产品碳足迹量化ISO 14064-3GHG声明验证与确认ISO 14065验证机构要求ISO 14066验证团队能力要求
ISO 14064-1→ISO 14064-3(GHG声明)
ISO 14064-2→ISO 14064-3(GHG声明)
ISO 14067→ISO 14064-3(GHG声明)
ISO 14064-3→ISO 14065(支持)
ISO 14064-3→ISO 14066(支持)
ISO 14060 系列温室气体标准关系图
碳通通

CFP量化方法四阶段

根据标准第6.1条,CFP研究应包括针对CFP或部分CFP的LCA的四个阶段:目标和范围定义、生命周期清单分析、生命周期影响评估和生命周期解释。组成产品系统的单元过程应分为生命周期阶段,如原材料获取、设计、生产、运输/交付、使用和寿命终止。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应分配到排放和清除发生的生命周期阶段。

标准第5.4条特别强调了迭代方法:当将生命周期评价的四个阶段应用于CFP研究时,应采取一种连续重复评估的迭代方法,正如当细化该项研究时所需要的那样。这将有助于研究和报告结果的一致性。对于部分产品碳足迹,只要按相同方法评估,则可对其进行累计,以形成完整的产品碳足迹。标准指出,作为建筑行业的一个例子,可以对物质或制剂、大宗产品、服务或组装系统使用部分CFP。

目标和范围定义
生命周期清单分析
生命周期影响评估
生命周期解释
产品碳足迹研究LCA四阶段流程
碳通通

分配程序三级优先次序

标准第6.4.6.2条规定了产品碳足迹研究中分配程序的三级优先顺序。第一级是尽可能避免分配,具体方法包括:将要分配到两个或多个子流程的单元流程分开,并收集与这些子流程相关的输入和输出数据;或者扩展产品系统以包括与协同产品相关的附加功能。标准特别注明,步骤1不是分配过程的一部分。

第二级是在无法避免分配的情况下,系统的输入和输出应以反映它们之间潜在物理关系的方式在其不同的产品或功能之间进行划分。第三级是如果不能单独建立物理关系或将其作为分配的基础,则应在产品和功能之间以反映它们之间其他关系的方式分配输入,例如与产品的经济价值成比例。当产出既包括副产品又包括废物时,应确定副产品与废物的比例,并仅将投入和产出分配给副产品。

分配程序应统一适用于所研究产品的类似输入和输出。如果有几个备选分配程序适用,应进行敏感性分析,以说明偏离所选方法的后果。当根据 ISO/TS 14027 制定PCR或CFP-PCR时,不需要进一步的敏感性分析。

避免分配
步骤1:拆分子流程或扩展系统
物理关系
步骤2:按物理关系划分输入输出
其他关系
步骤3:按经济价值等其他关系分配
CFP分配程序的三级优先顺序
碳通通

数据质量十项要求

标准第6.3.5条列出了数据质量的特征描述,涵盖时间范围、地理覆盖、技术范围、精度、完整性、代表性、一致性、再现性、数据来源和信息的不确定性。时间范围要求数据有年限而且应收集时间长度最短的数据。地理覆盖要求为满足CFP研究的目标,应从中收集单元过程数据的地理区域。技术范围关注具体技术或技术组合。精度衡量所表示的每个数据值的可变性,如方差。完整性衡量测量或估计的总流量的百分比。

代表性是定性评估数据集反映真实感兴趣人群的程度,即地理覆盖率、时间段和技术覆盖率。一致性是定性评估研究方法是否统一应用于敏感性分析的各个组成部分。再现性是定性评估有关方法和数据值的信息允许独立从业者重现CFP研究报告结果的程度。

标准要求数据质量评估应采用两步评估法:第一步是根据上述要求对CFP研究进行描述,第二步是根据要求评估数据。数据质量要求是CFP-PCR的强制性部分,对于不同类型的数据,数据质量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时间范围
数据有年限且应收集时间长度最短的数据
地理覆盖
满足研究目标的地理区域
技术范围
具体技术或技术组合
精度
测量所表示每个数据值的可变性
完整性
测量或估计的总流量的百分比
代表性
反映真实感兴趣人群的程度
一致性
研究方法是否统一应用
再现性
独立从业者可重现结果的程度
数据来源
数据出处说明
不确定性
信息的不确定性
CFP数据质量特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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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GHG排放核算路径

标准第6.4.9.4条针对电力处理给出了详细的决策路径。与用电有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应包括电力供应系统生命周期产生的排放,例如上游排放中开采和运输发电机的燃料或生物质的生长和加工用作燃料;发电过程中的排放,包括输电和配电过程中的损失;以及下游排放,例如处理由核电发电机运行或从燃煤电厂处理灰烬产生的废物。

当电力为内部生产并提供给所研究的产品使用时,该电力的生命周期数据须用于该产品。当某一电力供应商能够提供某一特定电力产品,并保证该电力销售和相关的碳排放没有重复计算,该电力的数据则须用于所研究的该产品。当电力供应商不能提供该具体电力产品的GHG数据时,则须使用在该生命周期内与国家电网相关的GHG排放数据。

当供应商能够通过合同工具保证电力产品时,应使用供应商特定电力产品的生命周期数据。合同文书可包括能源属性证书、可再生能源证书、原产地保证或绿色能源证书。如果正在研究的系统内的过程位于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则可使用此类过程的合同工具对CFP或部分CFP进行额外量化,而不考虑电网互联。

电力来源确定电力供应方式内部发电现场发电供产品使用直接连接供应商供应商提供特定电力产品电网发电通过电网获取电力使用生命周期数据内部电力的生命周期数据使用供应商数据供应商特定电力产品数据使用电网数据国家电网相关GHG排放数据
电力来源→内部发电
电力来源→直接连接供应商
电力来源→电网发电
内部发电→使用生命周期数据
直接连接供应商→使用供应商数据
电网发电→使用电网数据
电力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决策路径
碳通通

必须单独记录的GHG值

标准第7.2条规定了CFP研究报告中应单独记录的GHG值。必须单独记录的项目包括:与主要生命周期阶段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包括每个生命周期阶段的绝对和相对贡献;化石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和清除量;生物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直接土地利用变化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飞机运输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这些项目无论研究如何设计,都必须在报告中单独列示。

如果计算了以下项目,也应单独记录:间接土地利用变化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适用时应用相关消耗网格组合的敏感性分析结果;产品生物碳含量;使用GTP100计算CFP。对于位于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过程,如果使用此类过程的合同工具进行计算,则应将额外的CFP或部分CFP报告为附加信息。

标准第7.3条还列出了CFP研究报告中应包含的17项所需信息,涵盖功能或声明单元和基准流、系统边界、重要单元过程清单、数据收集信息、考虑的温室气体清单、选定的特征化因素、截止标准和截止、分配程序、数据说明、敏感性分析和不确定性评估结果、电力处理、生命周期解释结果、价值选择的披露和证明、适用范围和修改范围、生命周期各阶段描述、替代使用概况和寿命终止情景影响评估、CFP代表的时间段、PCR参考以及绩效跟踪说明。

生命周期阶段
各阶段绝对和相对贡献
化石GHG
净排放量和清除量
生物GHG
排放和清除
DLUC
直接土地利用变化排放和清除
飞机运输
航空排放
ILUC
若计算则单独记录
生物碳含量
产品生物碳含量
GTP100
若使用则单独报告
CFP研究报告中必须单独记录的排放与清除
碳通通

数据解读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标准发布日期2018.08封面
标准版本第一版封面
取代标准ISO/TS 14067:2013前言
最重要过程贡献阈值80%6.3.5
GHG评估期阈值10年6.4.8
GWP时间范围100年6.5.1
生物碳特征化因子(移入)-1kgCO2e/kgCO26.5.2
生物碳特征化因子(排放)+1kgCO2e/kgCO26.5.2
IPCC一级周期20年6.4.9.5
生命周期解释步骤数3步6.6
标准关键时间节点与数值要求

上表汇总了ISO 14067:2018标准中具有明确数值要求的关键条款。最重要的过程被定义为共同为CFP贡献至少80%的过程,从截止后最大到最小的贡献开始。这意味着企业收集数据时,应优先聚焦能覆盖绝大部分碳足迹的环节。 GHG评估期阈值规定,使用阶段和/或寿命结束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超过10年的,该产品已投入使用,相对于产品生产年份的排放和清除时间应在生命周期清单中规定。标准注明,选择10年的时间段是为了避免在较短时间内收集数据和额外报告排放量和清除量的过度负担,并在报告中实现可比性。根据经验或改进的科学知识,未来可能会对此值进行修订。 在影响评估中,GWP100是默认的时间范围。生物碳的特征化因子有特殊规定:将二氧化碳移入生物量的特征应为-1 kgCO2e/kgCO2,生物CO2的排放应表征为+1 kgCO2e/kgCO2的生物碳。对于直接土地利用变化,经常使用20年的IPCC一级周期。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主要生命周期阶段排放和清除必须7.2
化石GHG净排放量和清除量必须7.2
生物GHG排放和清除必须7.2
DLUC产生的GHG排放和清除必须7.2
飞机运输产生的GHG排放必须7.2
ILUC导致的GHG排放和清除如果计算7.2
消耗网格组合敏感性分析适用时7.2
产品生物碳含量如果计算7.2
GTP100计算的CFP如果计算7.2
SIDS过程额外CFP附加信息7.2
CFP研究报告必须单独记录的GHG项目

标准第7.2条将CFP研究报告中的GHG值分为必须单独记录和如果计算则单独记录两类。必须单独记录的五项包括:与主要生命周期阶段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包括每个生命周期阶段的绝对和相对贡献;化石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和清除量;生物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DLUC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飞机运输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如果计算则应单独记录的项目包括:ILUC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适用时应用相关消耗网格组合的敏感性分析结果;产品生物碳含量;使用GTP100计算CFP。对于位于SIDS的过程,如果使用此类过程的合同工具进行计算,则应将额外的CFP或部分CFP报告为附加信息。 标准第7.3条进一步列出了CFP研究报告中应包含的17项所需信息,涵盖从功能或声明单元和基准流、系统边界、重要单元过程清单、数据收集信息、考虑的温室气体清单、选定的特征化因素、截止标准和截止、分配程序、数据说明、敏感性分析和不确定性评估结果、电力处理、生命周期解释结果、价值选择的披露和证明、适用范围和修改范围、生命周期各阶段描述、替代使用概况和寿命终止情景影响评估、CFP代表的时间段、PCR参考以及绩效跟踪说明。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化石碳和生物碳必须纳入并分别记录6.4.9.2
产品中的生物碳如果计算必须记录6.4.9.3
内部产生的电力使用生命周期数据6.4.9.4.2
直接连接供应商的电力使用供应商数据6.4.9.4.3
电网发电使用电网排放数据6.4.9.4.4
直接土地利用变化必须纳入并单独记录6.4.9.5
间接土地利用变化国际程序存在时纳入6.4.9.5
土地利用应评估并纳入6.4.9.6
飞机GHG排放单独报告航空倍增器效果6.4.9.7
不同碳源与碳汇的处理要求

标准第6.4.9条针对不同碳源与碳汇给出了差异化的处理要求。来自化石碳源和生物碳源以及汇的GHG排放量和清除量须纳入清单,而且须分别记录在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中。对于含有生物质的产品,在进行从摇篮到大门研究时,应提供有关生物碳含量的信息,因为该信息可能与剩余价值链相关。 电力处理分为三种情形:内部产生的电力使用生命周期数据;直接连接供应商的电力在供应商能保证无重复计算时使用供应商数据;电网发电在没有供应商特定电力信息时使用相关电网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电网应反映相关地区的用电量,不包括先前声称的归属电力。如果没有电力跟踪系统,所选电网应反映该地区的用电量。 土地利用变化方面,过去几十年内由于直接土地利用变化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应按照国际公认的方法评估并纳入CFP,净DLUC排放和清除应单独记录。间接土地利用变化一旦存在国际商定的程序,应包括在CFP研究中。土地利用方面,通过土壤和生物量碳储量变化导致的土地利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应进行评估并纳入CFP。飞机GHG排放方面,如果使用航空倍增器,该倍增器的效果不应包括在CFP中,并应与来源一起单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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