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福建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29 9 次浏览电力需求实施方案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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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通通 · 脱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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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是企业用电大省,夏季高峰时段负荷缺口与用电成本压力并存。对工商业企业和数据中心、储能等主体来说,当电网发出邀约时,主动让出多少负荷、能拿到多少补贴、怎样认定有效响应,直接关系到实际收益。《福建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闽发改规〔2024〕14号)于2024年7月19日印发,从主体准入、竞价、拆解到补贴核发,形成了一套完整机制。这份材料究竟给参与方画出了怎样的路径和账本,下面逐层拆开来看。

核心判断

  • 2024年7月19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2022年试行方案同时废止。
  • 目标是形成最大用电负荷5%的需求响应能力,本方案先做削峰响应,填谷后续推进。
  • 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三类主体可参与,后两者聚合资源不低于2500千瓦。
  • 有效响应须满足三条:时段最大负荷不高于基线、平均负荷低于基线、实际响应占应邀50%及以上。
  • 补贴资金从尖峰电价损益列支,不足时由实施月份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

脱水解读

先看目标:5%的响应能力意味着什么

方案给出三项工作目标:完善需求响应体系、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引导用户实施精细化负荷管理。其中最硬的一条指标是形成最大用电负荷5%的需求响应能力,这意味着电网高峰时刻需要有一个可随时调用的负荷“调节池”。第三项目标则落到用户身上,要求大力推进企业能源管理系统建设,对参与响应的用电线路和设备实现在线监测,在此基础上开展电力负荷优化,助力用户节能降本。换句话说,参与需求响应不只是“让电”,还要把自身的用能数据管起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方案划定的范围。本方案所指电力需求响应为削峰需求响应,在全省或局部范围出现电力供需平衡缺口时视情况启动;填谷需求响应后续根据削峰响应试行情况再推进开展。这意味着现阶段参与方的收益机会集中在用电高峰的“减负荷”一侧,低谷增用电的玩法暂未纳入本轮方案。

谁能参与:三类主体的门槛差异

响应主体分三类。电力用户的准入条件是:具有独立省内电力营销户号,设置独立计量点,已实现电能在线监测,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负荷聚合商的准入条件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经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审核通过,聚合响应资源不低于2500千瓦。虚拟电厂运营商在此基础上多两道关卡:具备相关运营系统,对代理用户有负荷监测、调控能力,并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参与方式上有一段话值得逐字看清。方案明确,电力用户可直接参与需求响应,也可通过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代理参与,选定参与方式后原则上一年内不予变更。选择代理参与的用户,同一时期只能由一家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代理。这条规则把“向谁让电、由谁结算”的选择锁定了至少一年,代理关系一旦确定便不能随意跳转。

此外,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视同单个用户参与需求响应,其聚合的负荷资源需满足电力用户条件。方案还鼓励拥有空调、储能、充换电设施、蓄冰制冷装置等负荷资源的电力用户和数据中心、基站、微电网等主体主动参与,鼓励对不同品类负荷资源安装监控终端。增量配电网区域内的电力用户参与条件与上述主体相同,对暂未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用户,由增量配电网集中申报。

响应类型:日前与日内两种玩法

响应类型分为日前响应和日内响应两类。日前响应是响应日前,电力负荷管理中心通过“网上国网”APP、电话等多种方式发出响应执行邀约,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确定参与后,在响应时段自行调整用电负荷完成响应。日内响应则是响应日内,各主体根据当日响应邀约,在响应时段自行调整负荷完成响应。

实施流程:从年度申报到按需调用

流程从年度申报开始,三个时间节点尤为关键。每年5月底前,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与电网企业签订可覆盖本年度的需求响应协议;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须将代理用户的需求响应委托协议上传至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协议应包含双方确认的补贴分成比例。同样在5月底前,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组织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对电力用户(含代理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进行资格审核和需求响应能力评估、验证确认;跨年度协议每年应开展校核,若涉及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资质条件、申报容量等关键信息变更,应重新签订协议。每年6月15日前,福建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经审核确认的响应主体开展集中竞价,按照“价格优先、容量优先、时间优先”的边际出清方式,形成本年度需求响应补贴价格。

年度之外还有周期滚动机制: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根据电力供需情况在需求响应执行前组织动态申报,未参与市场竞价的主体参与需求响应,按年度补贴价格执行。到了按需调用环节,省发改委组织电网企业综合研判电力供需形势,明确启动需求响应方式、规模、时段、区域范围等,分解下达执行指标;局部区域确有必要实施需求响应的,由属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根据电力电量平衡情况,报送省发改委同意后启动。电力负荷管理中心依托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网上国网”APP发布执行邀约,邀约短信中应告知申报截止时间,响应主体可根据自身调节能力选择响应时段,响应时段不低于1小时;原则上参与日前需求响应的用户,不再参与同一时段的日内需求响应。

执行与中止:谁监督、能不能反悔

响应执行阶段,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按照约定时间和申报响应容量自主执行需求响应,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组织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对响应执行情况开展全过程监督。响应结束后,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发出响应解除通知,各响应主体收到通知后自行复电,整个过程形成“邀约—执行—解除”的闭环。

中止机制给了电网侧调整空间,也划定了用户侧的约束。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可根据电网运行实际情况,提出中止需求响应建议,报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方案同时明确,日内响应用户应邀确认后原则上不予取消。也就是说,日前响应留有中止余地,而日内响应一旦确认,用户就要按约定把负荷降下来,否则会直接影响后续的效果评估与补贴认定。

效果评估:什么才算一次有效响应

基线计算按两套维度划分:按响应主体用电类别(以用户主计量点电价码用电类别为准)分为大工业用户响应基线、一般工商业用户响应基线;按响应日类型分为工作日响应基线、非工作日响应基线、国家法定节假日响应基线。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响应基线按照参与响应的代理用户基线累加计算。评估标准上,响应执行过程满足以下条件的视为有效响应:响应时段最大负荷不高于基线最大负荷;响应时段平均负荷低于基线平均负荷;实际响应负荷占应邀响应负荷的50%及以上。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的实际响应负荷,根据参与响应的代理用户按上述标准逐户评估后累加计算得出。

市场衔接方面有一条规定对企业当月交易考核影响直接:参与需求响应交易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不视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参与需求响应的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用户(含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其响应部分电量不计入当月市场化交易电量负偏差考核范围。对于既参与市场化交易又要配合削峰的用户而言,这一条相当于免去了响应电量带来的偏差考核风险。

补贴怎么算、钱从哪来

补贴金额的计算公式明确为:补贴金额=实际响应负荷×响应时长×补贴价格系数×响应速度系数×补贴单价。其中补贴价格系数按实际响应负荷占应邀响应量的比例(S)确定:S<50%为0,50%≤S≤80%为0.6,80%<S≤200%为1;实际响应负荷占应邀响应负荷比例大于200%的,按照实际响应负荷的200%计算。响应速度系数按提前通知时间(T)确定:日前通知为1;日内T≥4小时为1.2;1小时<T<4小时为1.5;T≤1小时为2。响应越临时、通知越短,系数越高,这是对用户快速调节能力的一种倾斜。

资金链条上,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通过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完成响应主体实际需求响应负荷量、补贴金额统计,报送省发改委;经核定后的响应负荷量等在“网上国网”APP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响应主体对响应数据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核实后如确有错误,应报省发改委同意后予以修正并反馈。资金来源遵循“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需求响应补贴资金从尖峰电价损益中列支;无尖峰电价损益时或损益不足以覆盖需求响应补贴时,补贴资金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需求响应实施月份的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省级补贴基础上,根据地方实际适当增加补贴资金。支付环节,电力用户(含直接参与与代理参与)的补贴资金由省电力公司通过电费退补方式结算支付;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补贴分成费用按代理协议约定比例统一由省电力公司支付。

图说解读

三类参与主体及准入门槛

方案把响应主体分成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三类。电力用户的门槛落在“可监测”上——独立营销户号、独立计量点、电能在线监测、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四道条件缺一不可。

后两类的共同硬门槛是聚合响应资源不低于2500千瓦,都须经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审核通过,且具备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虚拟电厂运营商还要再多两项能力要求:具备相关运营系统,对代理用户有负荷监测与调控能力,并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三类主体的准入条件同时须满足国家或省内相关规范文件要求。

电力用户
独立营销户号、独立计量点、电能在线监测、接入系统
负荷聚合商
法人资格、审核通过、聚合资源不低于2500千瓦
虚拟电厂运营商
法人资格、审核通过、不低于2500千瓦、具备运营系统
三类响应主体的准入条件
碳通通

年度申报的四个关键时间点

年度申报被压缩在5月底到6月15日这段窗口内完成。5月底前要同时完成签约与审核两件事: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与电网企业签订协议,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组织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开展资格审核和需求响应能力评估、验证确认。

6月15日前进入第三环节,福建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经审核确认的响应主体开展集中竞价,按照“价格优先、容量优先、时间优先”的边际出清方式形成本年度补贴价格。竞价之后还有周期滚动,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根据供需情况在执行前组织动态申报,未参与市场竞价的主体参与需求响应,按年度补贴价格执行。

每年5月底前
签订可覆盖本年度的需求响应协议
每年5月底前
资格审核、能力评估与验证确认
每年6月15日前
交易中心组织集中竞价形成补贴价格
响应执行前
组织动态申报,未竞价者按年度价格执行
需求响应年度申报时间线
碳通通

响应启动到解除的流转

按需调用的主链路是:省发改委组织电网企业综合研判电力供需形势,明确启动方式、规模、时段、区域范围,分解下达执行指标;电力负荷管理中心依托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网上国网”APP发布执行邀约;响应主体按约定时间和申报响应容量自主执行;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过程监督;响应结束后发出解除通知,各主体自行复电。

主干之外有一条分支: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可根据电网运行实际情况提出中止建议,报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另一条约束是,日内响应用户应邀确认后原则上不予取消,而参与日前响应的用户原则上不再参与同一时段的日内需求响应。

研判供需形势
下达执行指标
发布响应邀约
主体自主执行
全过程监督
发出解除通知
主体自行复电
需求响应按需调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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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响应的三条判定标准

方案把“有效响应”的认定写成了三条并列条件:响应时段最大负荷不高于基线最大负荷;响应时段平均负荷低于基线平均负荷;实际响应负荷占应邀响应负荷的50%及以上。三条同时满足才算有效,才能进入补贴核算。

对负荷聚合商和虚拟电厂运营商来说,认定逻辑是逐户计算:根据参与响应的代理用户按上述标准逐户评估后,再累加计算出实际响应负荷。这也就意味着,代理的某个用户如果没达标,会拉低整体可认定的响应量。

最大负荷
响应时段最大负荷不高于基线最大负荷
平均负荷
响应时段平均负荷低于基线平均负荷
响应比例
实际响应负荷占应邀响应负荷50%及以上
有效响应判定条件
碳通通

补贴价格系数随响应比例变化

补贴价格系数与“实际响应负荷占应邀响应量的比例S”直接挂钩。S<50%时系数为0,等于没有补贴;50%≤S≤80%时系数为0.6;80%<S≤200%时系数为1。

方案还额外设了一条上限规则:实际响应负荷占应邀响应负荷比例大于200%的,按照实际响应负荷的200%计算。这意味着响应得越多并不等于无限叠加收益,超出部分按200%封顶计入,参与方在申报应邀响应量时需要把这条上限一并考虑。

S<50%
50%≤S≤80%
80%<S≤200%
补贴价格系数(系数)
0
0.6
1
补贴价格系数对照(按S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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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速度系数越快越高

响应速度系数按提前通知时间T分四档。日前通知的系数为1;日内通知中,T≥4小时为1.2,1小时<T<4小时为1.5,T≤1小时则升至2。通知越临时,系数越高。

这套设计实际上是在为“能随叫随到”的调节能力定价。对配置了能源管理系统、空调智慧调控设备等负荷监测调控系统并完成与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对接的用户和虚拟电厂运营商来说,快速响应带来的系数优势会直接体现在最终的补贴金额公式里。

日前通知
日内T≥4小时
日内1<T<4小时
日内T≤1小时
响应速度系数(系数)
1
1.2
1.5
2
响应速度系数对照(按T取值)
碳通通

补贴资金从哪里来到哪里去

资金来源遵循“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首选渠道是尖峰电价损益,当无尖峰电价损益、或损益不足以覆盖需求响应补贴时,补贴资金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需求响应实施月份的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方案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省级补贴基础上根据地方实际适当增加补贴资金。

支付路径上,经核定后的响应负荷量等在“网上国网”APP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响应主体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申诉。电力用户(含直接参与与代理参与)的补贴资金由省电力公司通过电费退补方式结算支付;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的补贴分成费用按代理协议约定比例,统一由省电力公司支付。

尖峰电价损益列支
不足则纳入系统运行费
工商业按用电量分摊
纳入补贴总额
按月公示7个工作日
省电力公司电费退补
代商分成按协议支付
补贴资金来源与支付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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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响应主体收益链条对比

补贴的“最后一公里”按参与方式分岔。直接参与的电力用户,补贴资金由省电力公司通过电费退补方式结算支付,钱直接体现在电费账上。通过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运营商代理参与的用户,同样由省电力公司结算支付,但补贴要在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下分配。

对聚合商与虚拟电厂运营商而言,其分成费用按代理协议约定比例统一由省电力公司支付,而协议中的双方确认的补贴分成比例须随需求响应委托协议一并上传至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这等于把分成比例放到了系统里留痕,减少了后续结算时的口径分歧。

直接参与用户
电费退补方式由省电力公司结算支付
代理参与用户
由代理方统一对接,补贴按协议分成
聚合商与虚拟电厂
分成费用按代理协议比例由省电力公司支付
不同主体的收益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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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解读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S<50%0系数表1 补贴价格系数表
50%≤S≤80%0.6系数表1 补贴价格系数表
80%<S≤200%1系数表1 补贴价格系数表
S>200%的封顶计算比例200%—表1 补贴价格系数表
补贴价格系数(按实际响应负荷占应邀响应量的比例S)

补贴价格系数只有三档:S<50%时为0,50%≤S≤80%时为0.6,80%<S≤200%时为1。系数从0跳到0.6、再跳到1,跨度明显,尤其是50%这条线,直接决定了这次响应是否有补贴。 还有一条封顶规则容易被忽略:实际响应负荷占应邀响应负荷比例大于200%的,按照实际响应负荷的200%计算。也就是说,即便用户大幅超量响应,超出200%的部分也不再重复计入,超量调节的边际收益在200%处停止增长。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日前通知1系数表2 响应速度系数表
日内T≥4小时1.2系数表2 响应速度系数表
日内1小时<T<4小时1.5系数表2 响应速度系数表
日内T≤1小时2系数表2 响应速度系数表
响应速度系数(按提前通知时间T)

响应速度系数从日前通知的1起步,日内T≥4小时为1.2,1小时<T<4小时为1.5,T≤1小时为2。这意味着同样一度响应负荷,在最短通知窗口下能拿到两倍系数。 把两张表放在一起看,补贴金额由价格系数和速度系数共同放大或削减。一个响应比例超过80%、又被临时通知的用户,系数组合为1×2;而一个响应比例不足50%的用户,无论响应多快,价格系数已经归零。

指标数值单位出处
需求响应能力目标5%最大用电负荷一、工作目标
聚合响应资源门槛2500千瓦二、实施内容
响应时段下限1小时三、实施流程
方案有效期5年文末说明
补贴公示期7个工作日三、实施流程
年度协议签订截止5月底前—三、实施流程
集中竞价截止6月15日前—三、实施流程
方案关键要求一览

这组数据把方案的几个硬性约束集中到一起。目标层面是形成最大用电负荷5%的需求响应能力;主体层面是聚合响应资源不低于2500千瓦;操作层面是响应时段不低于1小时。 时间约束上,协议签订与审核确认都卡在每年5月底前,集中竞价卡在6月15日前。程序性时限上,补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同时原《福建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闽发改规〔2022〕5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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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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