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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3日发布的GB/T 24067—2024《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修改采用ISO 14067:2018,202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份国家标准给产品碳足迹的量化与报告立了规矩:从术语定义、量化原则、系统边界,到生命周期清单分析、影响评价、研究报告和声明,全流程都有明确要求。对做出口、做供应链碳管理、要给产品贴碳标签的企业来说,这意味着量化工作从此有了统一的国家级依据,而且新增了产品碳足迹声明和具体产品标准框架两章。
核心判断
- 该标准修改采用ISO 14067:2018,2024年8月23日发布,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 规定了产品碳足迹和产品部分碳足迹量化和报告的原则、要求和指南。
- 碳抵消被明确排除在量化范围之外,产品碳足迹中不允许进行碳抵消。
- 相比ISO原标准,新增第9章产品碳足迹声明和第10章具体产品标准框架。
- 取舍准则规定:可舍弃影响小于1%的环节,但舍弃总量不应超过产品碳足迹的5%。
脱水解读
这是一份什么性质的文件
GB/T 24067—2024是一份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归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从标准编号GB/T可以看出,它属于国家推荐性标准,并非强制性标准。
该标准的技术内容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 14067:2018《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采用方式是MOD,即修改采用。这意味着标准的技术内容与ISO原版高度对应,但为了适应我国技术条件做了调整,增加了符合国情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和技术条款。标准于2024年8月23日发布,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从发布到实施只有一个多月的过渡期。
标准管什么、不管什么
标准的适用范围说得很清楚:规定了产品碳足迹和产品部分碳足迹量化和报告的原则、要求和指南,适用于产品碳足迹相关研究,其结果可应用于不同场景。
更重要的是划出了边界。标准明确不评价产品生命周期内可能产生的社会和经济影响,只聚焦气候变化这一单一环境影响类型。碳抵消以及产品碳足迹或产品部分碳足迹信息交流不在本文件的范围内。这一条在术语部分被反复强调,碳抵消在产品碳足迹量化中是不被允许的,相关信息交流由ISO 14026等其他标准来管。
读者需要注意,标准虽然不涵盖信息交流,但报告的编制方式和内容要求都在标准里做了详细规定,报告结果可用于ISO 14026框架下的足迹信息交流。
量化的核心方法和公式
产品碳足迹的量化建立在生命周期评价的四个阶段之上,即目的和范围确定、生命周期清单分析、生命周期影响评价和生命周期结果解释。构成产品系统的单元过程应按生命周期阶段分组,例如原材料获取阶段、生产阶段、运输阶段、使用阶段和生命末期阶段。
标准给出了明确的计算公式,产品碳足迹等于系统边界内各活动的GHG活动数据乘以对应的排放系数、再乘以该温室气体的GWP值,最后求和。影响评价环节使用IPCC给出的100年GWP值,单位为kgCO2e。若IPCC修订了GWP,应使用最新数值;除GWP100外也可以使用其他时间范围的GWP和GTP,但要单独报告。
在具体处理上,化石GHG排放量和清除量应包含在产品碳足迹中并单独记录;生物GHG排放量和清除量也应包含,但要分别单独表述。飞机运输GHG排放量应纳入产品碳足迹并单独记录。
取舍准则与数据质量的硬约束
标准对取舍准则给出了量化红线:在产品碳足迹量化过程中,可舍弃产品碳足迹影响小于1%的环节,但舍弃环节总的影响不应超过产品碳足迹总量的5%。这个双重阈值既给了企业灵活处理的余地,又防止通过小额取舍累积成显著遗漏。
数据质量方面,标准要求在开展研究的组织拥有财务或运营控制权的情况下应收集现场数据;对于最重要的单元过程,即使没有财务或运营控制权也宜使用现场数据。标准中把最重要的单元过程定义为对产品碳足迹贡献度不低于80%的单元过程。
数据质量特征涵盖时间覆盖范围、地理覆盖范围、技术覆盖范围、精度、完整性、代表性、一致性、再现性、数据来源和信息的不确定性十个方面。仅在收集初级数据不可行时,或对于重要性较低的过程,次级数据才能用于输入和输出。宜使用本土化数据库,这一点对国内企业开展碳足迹研究具有实际指导意义。
新增的两章和三个附录
相比ISO 14067:2018,这份国家标准新增了两章内容。第9章产品碳足迹声明,规定如需声明时应按照GB/T 24025或ISO 14026的规定进行,相关声明可用于具有相同功能的不同产品之间的比较。第10章具体产品碳足迹标准框架,指相关方宜参考附录H给出的标准框架来编制具体产品的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附录方面新增了三个资料性附录:附录F为GWP参考值,附录G为产品碳足迹报告模板,附录H为具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标准框架。附录G的报告模板比较实用,列出了从生产者信息、产品信息、量化方法,到清单分析、影响评价、结果解释的完整填报结构,还给出了生命周期各阶段碳排放情况表和各阶段排放分布图的格式要求。
这些新增内容把标准从通则层面推进到了操作层面,企业可以直接对照模板开展碳足迹报告编制。
对企业的实际影响
标准提出了产品碳足迹绩效追踪的要求,即比较同一组织一个特定产品在一段时间内的产品碳足迹。绩效追踪应使用相同的方法、相同的产品碳足迹-产品种类规则,时间间隔不应短于数据时间边界。这为企业持续跟踪产品碳减排效果提供了规范路径。
在数据地理边界方面,新增了地理格网划分规则和格网级别的选择要求。将生命周期各阶段或各过程与地理位置关联,能够识别并追溯碳足迹在地理位置上的转移。这一要求意味着企业不能只算一个笼统的数字,还需要把碳足迹落到具体的地理区域上。
鉴定性评审按照ISO/TS 14071执行。企业如需开展产品碳足迹的鉴定性评审,应当提前了解评审员能力和评审过程的要求。从报告模板和具体产品标准框架来看,未来各行业可能陆续出台细分产品的碳足迹量化标准,企业宜提前熟悉标准框架结构,为后续专项标准做好准备。
图说解读
标准量化全流程五步走
标准规定产品碳足迹研究应包括生命周期评价的四个阶段,加上最终的研究报告编制,构成一个完整的五步流程。目的和范围确定阶段要明确功能单位、系统边界、取舍准则和数据质量要求;清单分析阶段要完成数据收集、审定、关联和分配;影响评价阶段用IPCC的100年GWP值计算潜在气候变化影响。
这个流程不是一次性的,标准在原则部分专门提出了迭代的方法,研究过程中可能需要根据阶段性发现回头调整前序步骤,以确保研究结论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产品碳足迹的构成拆解
标准用一张构成图把产品碳足迹拆成了多个层次。最顶层是产品碳足迹总量,下面分别对应化石GHG、生物GHG、土地利用变化和飞机运输等特定排放量。标准特别强调化石和生物排放量要分开记录,不能混在一起。
对于化石和生物GHG,标准要求都应纳入产品碳足迹或产品部分碳足迹中,但化石部分作为最终结果单独记录,生物部分分别单独表述。土地利用变化方面,直接土地利用变化导致的GHG排放量和清除量应纳入产品碳足迹并在报告中单独记录,间接土地利用变化的影响目前宜纳入、一旦国际上认可后则应纳入。
取舍准则的双重阈值
标准在取舍准则和数据质量上设置了三个关键数字门槛,值得碳足迹从业者重点关注。第一个是单个环节取舍的1%阈值:产品碳足迹影响小于1%的环节可以作为数据排除项排除,但需要报告。第二个是5%的总量红线:所有被舍弃环节的累积影响不应超过产品碳足迹总量的5%。
第三个是80%的重要单元过程定义。对于对产品碳足迹贡献度不低于80%的单元过程,即使企业没有财务或运营控制权,也宜使用现场数据。这三个数字共同构成了取舍合理性的判断标尺。
新增章节和附录有哪些
相比ISO 14067:2018,这份国家标准新增了两章正文和三个资料性附录。第9章产品碳足迹声明规定了声明活动应遵循GB/T 24025或ISO 14026的要求,声明可用于具有相同功能的不同产品之间的比较。第10章具体产品碳足迹标准框架则给行业标准制定者提供了参考。
附录侧新增了GWP参考值、报告模板和具体产品标准框架三项资料性附录。其中报告模板实用性很强,从生产者信息、产品信息、量化方法,一直列到清单分析、影响评价和结果解释,其中表1要求填报生命周期各阶段的温室气体量、排放因子,表2则要求计算各阶段碳足迹和占比。
三种数据类型的取舍顺序
标准对数据收集设定了一个明确的优先顺序。第一优先级是现场数据:在组织拥有财务或运营控制权的情况下,应收集现场数据。第二优先级是在最重要的单元过程上,即使没有控制权也宜使用现场数据。
第三优先级是在收集现场数据不可行时,宜使用经第三方评审的非现场数据的初级数据。最后一个层级才是次级数据,仅在收集初级数据不可行时或对于重要性较低的过程才允许使用。次级数据应当是经权威机构验证且具有可信度的数据,可来源于数据库、公开文献、国家排放因子等,推荐使用本土化数据库。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二氧化碳(CO2) | 1 | — | 附录F 表F.1 |
| 甲烷(CH4) | 27.9 | — | 附录F 表F.1 |
| 氧化亚氮(N2O) | 273 | — | 附录F 表F.1 |
| 六氟化硫(SF6) | 25200 | — | 附录F 表F.1 |
| 三氟化氮(NF3) | 17400 | — | 附录F 表F.1 |
| HFC-23 | 14600 | — | 附录F 表F.1 |
| HFC-32 | 771 | — | 附录F 表F.1 |
| 全氟甲烷(四氟甲烷) | 7380 | — | 附录F 表F.1 |
附录F给出了部分温室气体的100年GWP参考值,数据来源标注为IPCC《气候变化2021:自然科学基础》。从数值来看,二氧化碳的GWP为1,是基准参照物;甲烷为27.9,氧化亚氮为273,两者的温室效应强度分别是二氧化碳的近28倍和273倍。 含氟气体的GWP值则高出好几个数量级:六氟化硫高达25200,三氟化氮为17400,氢氟碳化物中HFC-23达14600。标准同时规定,若IPCC修订了GWP,应使用最新数值,否则应在报告中说明。除GWP100外还可以使用IPCC提供的其他时间范围的GWP和GTP,但宜单独报告。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标准编号 | GB/T 24067—2024 | — | 封面 |
| 发布日期 | 2024-08-23 | — | 封面 |
| 实施日期 | 2024-10-01 | — | 封面 |
| 采用国际标准 | ISO 14067:2018 | — | 封面 |
| 归口单位 | SAC/TC548 | — | 前言 |
| 正文结构 | 10 | 章 | 目次 |
| 资料性附录 | 5 | 个 | 目次 |
| 规范性附录 | 3 | 个 | 目次 |
这组数据汇总了标准的基本实施信息。标准编号为GB/T 24067—2024,于2024年8月23日发布,同年10月1日实施。标准修改采用ISO 14067:2018,由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标准正文共10章,从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到量化方法、研究报告、鉴定性评审、产品碳足迹声明和具体产品标准框架。附录方面共有8个,其中附录A、B、C为规范性附录,分别涉及产品碳足迹的局限性、基于不同产品的产品碳足迹比较和产品碳足迹系统方法;附录D至附录H为资料性附录,涵盖回收处理程序、农林产品量化指南、GWP参考值、报告模板和具体产品标准框架。
附件资料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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