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分钟理解报告 · 解读 1743 字 · 8 张图 · 18 个数据点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的数据底座。本期解读的材料是一份由华测认证有限公司制作的培训课件,围绕核算报告体系、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要点、核查标准及流程三大板块展开。对于纳入或即将纳入碳市场的重点排放企业而言,排放数据怎么算、报告怎么写、核查怎么过,直接关系到配额分配与履约成本。这份材料把制度沿革、技术细节和实操要点讲得比较系统,下面逐层拆开来看。
核心判断
- 核算报告工作既服务于配额分配,也为行业控排目标、国家总量目标提供数据支撑。
- 纳入门槛以年排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约1万吨标准煤)为核心标准。
- MRV即监测、报告、核查三位一体,三可原则是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
- 发电设施2023版指南明确燃煤碳氧化率不区分煤种取缺省值99%。
- 2022年度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为0.5703吨二氧化碳每兆瓦时。
脱水解读
核算报告体系为什么重要
材料把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工作的目的讲得很直接:一是保证重点排放企业的排放数据真实,二是为配额分配打好基础,三是为碳市场健康运行保驾护航。从意义上看,这套数据不仅是配额初始分配、上缴履约、数据质量管理的支撑,还为行业控排目标、国家总量目标、低碳产品标准、先进值等更广泛的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可为国家或地方清单编制提供参考或验证。
材料提出的核心价值观是三可原则,即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贯穿核算、报告、核查全流程的基本要求,也是后面所有技术细节的逻辑起点。
体系构成与关键要素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体系被拆成三个层面:政策层面包括立法、规定、权限、罚则,强调有理有据、有责有罚;标准层面包括核算报告标准、核查准则、交易规则、配额分配与调整办法等;实施层面则包括监测计划、填报系统、核查机构与核查员备案、能力建设、百问百答、沟通机制等。这三个层面共同支撑起核算报告工作的制度基础。
材料还列出了关键要素:纳入范围、标准体系、MRV、配额分配。围绕这些要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排放企业、第三方核查机构、咨询辅导机构各自扮演不同角色,形成一个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
纳入范围与门槛的演进
纳入门槛经历了几轮调整。发改气候〔2014〕63号文规定的门槛是年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到发改办气候〔2016〕57号文及补充通知,第一阶段拟纳入石化、化工、电力、钢铁、有色、建材、造纸、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且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000吨标准煤的企业。
后续发改办气候〔2017〕1989号及环办气候函〔2019〕71号进一步明确:八大行业2013至2018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纳入;八大行业以外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若自备电厂符合上述条件,将视同电力行业企业纳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将口径延续到2020至2021年任一年。
2023至2025年发电行业的纳入口径
环办气候函〔2023〕43号针对发电行业给出了更具体的名录口径: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包括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的发电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自备电厂视同发电行业。
同时明确了两类不纳入的情形: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停止排放温室气体的,或经核查上两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均未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单位,不纳入本范围。此外,地方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本地区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地拟增加纳入的行业和企业建议。
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框架
标准体系方面,国家发改委已印发2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发电设施指南经历了三次更新:2021年3月29日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3月15日发布2022年修订版,2022年12月19日发布2023版。
指南框架统一包含八个部分:适用范围、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及文件存档、报告内容和格式、附录(报告模板、参数缺省值)。核算的基本流程分六步:确定核算边界、识别排放源、选择核算方法并收集活动水平数据、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与计算系数、分别计算各排放源排放、汇总计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发电设施2023版指南的关键参数
在核算边界上,发电设施指南明确核算边界为发电设施,包括燃烧装置、汽水装置、电气装置、控制装置和脱硫脱硝等装置集合,不包括厂区内辅助生产系统以及附属生产系统,这与通用指南以法人为边界的口径有所不同。
参数方面,燃煤的碳氧化率不区分煤种取99%,指南不再要求开展实测,理由是发电机组碳氧化率平均已达98%以上,核算参数多、计算复杂但对结果影响小,简化核算有利于强化管理。燃煤元素碳含量优先采用每日入炉煤检测数值;当某日或某月度无实测时,不区分煤种取0.03085吨碳每吉焦。对于燃煤低位发热量,无实测时可采用供应商化验数据或不区分煤种取26.7吉焦每吨。2022年度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为0.5703吨二氧化碳每兆瓦时。
核查流程与合规要点
核查依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文件,遵循客观独立、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专业严谨的原则。核查程序包括核查安排、建立技术工作组、文件评审、建立现场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出具核查结论、告知核查结果、保存核查记录。技术工作组至少由2名成员组成,其中1名为负责人。
履约与时限方面,重点排放单位应在每月结束后的40个自然日内报告该月数据,每年3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排放报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下一年度制订。核查记录方面,省级主管部门保存至少5年,技术服务机构归档保存至少10年。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被告知核查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复核结论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
图说解读
排放报告管理关键时限
这张时间轴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最常打交道的几个时限集中在一起。月度报告要在每月结束后40个自然日内完成,年度排放报告要在次年3月31日前提交,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则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下一年度的制订。
复核环节也有明确时限:企业对核查结论有异议,可在被告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论。这些时间点一旦错过,可能影响履约节奏,建议企业把台账管理和内部审核提前安排。
纳入门槛的政策演进
纳入门槛从2014年的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5000吨标准煤,逐步收敛到当前广泛使用的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约1万吨标准煤)这一口径。行业范围也从最初的制度探索,明确为电力、建材、钢铁、有色、化工、石化、造纸、民航八大行业。
2023年针对发电行业的名录通知进一步细化了认定方式:既看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的排放量,也看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自备电厂视同发电行业。同时明确了停业关闭或连续两年未达门槛的单位不纳入,口径更加清晰。
核算报告工作六步法
这是材料给出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完整六步工作流程。前两步解决边界和排放源问题,中间两步解决方法和数据问题,最后两步完成计算和汇总。每一步的产出都是下一步的输入,缺一环就会影响最终数据的完整性。
对首次开展核算的企业来说,确定边界和识别排放源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材料提醒,若同一法人涉及多个不同行业,应根据不同行业指南分别核算碳排放量,但可以一并报告。
监测报告核查的关系
MRV是监测、报告、核查的英文缩写,三者构成一个完整链条。材料把监测定义为为了计算企业碳排放而采取的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包括能源、物料等数据的测量、获取、分析、记录;报告是企业将监测数据处理、整合、分析后按统一格式提交;核查则是第三方独立机构通过文件审核和现场走访核实报告,出具核查报告。
可以看出,监测是基础数据来源,报告是数据处理与提交,核查是数据准确性确认。三者分别由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核查机构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承担不同职责,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数据的真实可靠。
通用指南与发电指南边界差异
通用指南要求以企业法人为边界,核算和报告法人地理边界内所控制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生产设施范围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附属生产系统,其中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管理系统(厂部)以及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
发电设施2023版指南则明确以发电设施为边界,包括燃烧装置、汽水装置、电气装置、控制装置和脱硫脱硝等装置集合,不包括厂区内辅助生产系统以及附属生产系统。两者的差异会直接影响排放量的统计范围,企业在填报时要注意所适用指南的具体口径。
核查程序八个环节
核查程序从安排核查任务开始,到保存核查记录结束,共八个环节。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考虑核查任务、进度安排及所需资源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
技术工作组负责文件评审、提出不符合项清单、出具核查结论;现场核查组根据现场核查清单实施现场核查、收集证据。两个组原则上成员交叉,以保证核查工作的连续性。对于连续两年未发现不符合项、当年文件评审未发现疑问的单位,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不实施现场核查。
典型问题与处理口径
材料列出的几个典型问题,实际上都是企业在核算填报中经常遇到的实际困惑。厂区内生活设施排放是否计入,关键看是否直接为生产服务: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计入核算边界,宾馆、医院等不计入。
集团企业的处理原则是以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企业边界,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各自上报,集团仅上报直属生产设施排放。多台机组原则上分机组填报,母管制等参数无法分机组计量的情况可以合并。自有实验室要自行测量燃煤元素碳含量,需在2023年1月1日前取得CMA或CNAS资质。
排放因子与参数取值
这几个参数是发电设施排放核算中最常被问到的取值。燃煤的碳氧化率不区分煤种取99%,指南不再要求开展实测,依据是发电机组碳氧化率平均已达98%以上,且核算该参数涉及的参数多、计算复杂,对结果影响小但对数据报送质量影响大。
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在无实测时取0.03085吨碳每吉焦;燃煤低位发热量在无实测时可采用供应商化验数据或不区分煤种取26.7吉焦每吨。2022年度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为0.5703吨二氧化碳每兆瓦时,碳核查必须选取生态环境部规定值。
数据解读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年温室气体排放量 | 13000 | tCO2eq | 第9页 |
| 综合能源消费总量 | 5000 | tce | 第9页 |
| 重点行业综合能源消费总量 | 10000 | tce | 第9页 |
| 八大行业任一年排放量 | 2.6 | 万tCO2eq | 第9页 |
| 自备电厂发电装机之和 | 6000 | kW | 第9页 |
这组数据把纳入门槛的几档标准集中呈现出来。2014年发改气候63号文的门槛是年排放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综合能源消费5000吨标准煤,2016年针对第一阶段拟纳入的重点行业提高到综合能源消费10000吨标准煤。 最终落地的口径是八大行业2013至2018年任一年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约合1万吨标准煤。自备电厂方面,发电装机之和达6000千瓦及以上的其他企业自备电厂,按发电行业纳入,体现了对自备电厂这一特殊主体的专门安排。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燃煤碳氧化率缺省值 | 99 | % | 第54页 |
| 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缺省值 | 0.03085 | tC/GJ | 第52页 |
| 燃煤低位发热量缺省值 | 26.7 | GJ/t | 第48页 |
| 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2022年度) | 0.5703 | tCO2/MWh | 第56页 |
| 热力排放因子(国家发改委规定值) | 0.11 | tCO2/GJ | 第33页 |
| 月度数据报告时限 | 40 | 个自然日 | 第57页 |
这组数据覆盖了核算中最常使用的缺省值和时限要求。燃煤碳氧化率99%、单位热值含碳量0.03085吨碳每吉焦、低位发热量26.7吉焦每吨,都是无实测情况下的取值依据。 电力排放因子方面,碳核查必须选取生态环境部规定值,2022年度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为0.5703吨二氧化碳每兆瓦时;热力排放因子选取国家发改委规定值0.11吨二氧化碳每吉焦。时限方面,重点排放单位应在每月结束后40个自然日内报告该月数据,这一频次要求企业建立常态化的数据台账管理机制。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出处 |
|---|---|---|---|
| 不符合项整改时限 | 5 | 个工作日 | 第74页 |
| 现场核查清单提交时限 | 2 | 个工作日 | 第74页 |
| 核查结论填写时限 | 5 | 个工作日 | 第76页 |
| 复核申请时限 | 7 | 个工作日 | 第93页 |
| 复核结论作出时限 | 10 | 个工作日 | 第93页 |
| 省级主管部门保存记录 | 5 | 年 | 第78页 |
| 技术服务机构归档保存 | 10 | 年 | 第78页 |
核查流程中的时限要求比较密集,企业需要重点关注与自己直接相关的几个节点。现场核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现场核查组要向技术工作组提交现场核查清单;对未取得有效证据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企业收到不符合项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要采取整改措施。 结论环节,无不符合项的,技术工作组在现场核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核查结论;有不符合项的,在收到企业提交的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请复核的窗口是被告知核查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主管部门作出复核结论的时限是10个工作日。档案保存方面,省级主管部门保存至少5年,技术服务机构归档至少10年。
附件资料
华测认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核查实践
pdf 文件 · 3.4 MB
附件来自原发布机构;如涉版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即下架。
本页解读由 AI 依据报告原文辅助生成,经碳通通作者编辑整理,旨在帮助读者快速把握文件要点,不代表原文件发布方的观点。受节选范围与理解差异所限,解读与图表可能与原文表述存在出入,也可能存在疏漏或不够准确之处,请以报告原文为准。如需核对,请查阅报告原文。附件资料均来自原发布机构或公开渠道,版权归原作者及发布机构所有,本页仅提供学习查阅便利;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管理员下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