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当年度混烧自产二次能源热量年均占比超过 10%的化石燃 料燃烧发电机组
一句话直答:这是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方案中一条"特殊情形"判定标准——指以化石燃料为主、但同时混烧了本厂自产二次能源(如高炉煤气、焦炉煤气、转炉煤气、黑液、废气等),且这些自产二次能源提供的热量占全厂燃料总热量的年均比例**超过10%**的燃煤/燃气发电机组。满足该条件的机组,年度核定配额量 = 经核查的实际排放量(即"不盈不亏",不参与基准线法配额盈缺)。
逐项拆解
| 关键词 | 含义 |
|---|---|
| 化石燃料燃烧发电机组 | 以煤、天然气、油等化石燃料为主体燃料的机组(区别于纯生物质机组) |
| 自产二次能源 | 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副产、再回收利用的能源,如高炉煤气、焦炉煤气、转炉煤气等 |
| 混烧 | 在主燃料之外掺烧上述自产能源,而非"仅使用"(仅使用自产废气/尾气/煤气的机组是另一条单独情形) |
| 热量年均占比 | 按**热量(GJ)**而非质量或发电量计算;"年均"指整个履约年度加权平均 |
| 超过10% | 严格大于10%,10%本身不满足(注意与"不高于10%"的常规判定相区分) |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
- 工艺特殊、基准线不适用:这类机组的燃料结构由上游工序副产品决定,产量与燃料量高度绑定,用常规燃煤机组的供电/供热基准值去核算会明显失真。
- 避免"变废为宝"反被惩罚:自产二次能源利用本是循环经济、减碳行为,若按普通化石燃料机组核算,反而可能造成配额缺口。
- 与历史口径一致:该标准在2019-2020年发电行业分配方案、2022年报告管理通知中已有类似表述(当时"混烧自产二次能源热量年均占比超过10%"的机组属暂不纳入配额管理);本次方案改为"纳入但配额=实际排放",口径更精细。
两点易混提示
- "混烧"≠"仅使用":仅使用自产废气、尾气、煤气的机组,是方案中并列的另一条特殊情形。
- "暂不纳入"≠"配额=实际排放":前者是不给配额、不参与交易;后者是给配额但等量于排放,两者法律后果不同。
参考文献
- 生态环境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5、2026年度发电行业以及2026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 【政策】生态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 全国碳市场政策与法规汇编(2019-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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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直答:两者都是热电联产机组,核心区别在排汽去向——抽凝机组从汽轮机中间级抽汽供热、剩余蒸汽继续做功后进凝汽器冷凝;背压机组排汽全部用于供热、不设凝汽器,是"以热定电"。
对比表
| 维度 | 抽凝机组 | 背压机组 |
|---|---|---|
| 蒸汽流程 | 中间抽汽供热,其余继续做功→凝汽器冷凝 | 排汽全部送热用户,无凝汽器 |
| 发电与供热关系 | 以发电为主、供热为辅,可调 | 以热定电,发电量随供热量变化 |
| 机组效率 | 相对较低(有冷源损失) | 能量利用率高,供电煤耗可低至200克标煤/千瓦时以下 |
| 灵活性 | 高,可参与调峰 | 低,热负荷波动时受限 |
| 常见容量 | 大机组为主(含30万千瓦及以上) | 多为中小机组、50MW以下 |
| 适用场景 | 居民采暖、需调峰的统调机组 | 工业蒸汽需求稳定的园区、分布式热电 |
关键辨析(易混点)
- "以热定电"是背压机组的本质特征:工业蒸汽用汽量决定发电量,真正体现热电联产意义;抽凝机组则更多接受电网调度、以发电和调峰为主。
- 效率高低要看工况:单台背压机组在热负荷稳定时效率高于单台抽凝机组;但实际生产中背压机组面临用汽昼夜/季节波动大,非采暖季可能被迫停运或减温减压运行,反而降低全厂能效,此时"一抽多背"模式更优。
- 山东的实证数据:全省30万千瓦以下机组平均供电煤耗267.9克标煤/千瓦时,反而低于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的298.3克——原因正是中小机组几乎全为热电联产,且含大量高效分布式背压机组。
- 减煤降碳背景下的选择:抽凝机组宜采用非煤机组,背压机组可考虑保留燃煤机组。
参考文献
- 山东省中小燃煤电厂低碳高质量发展路径分析(简版)--北京大学
- 【政策】浙江发改委关于《浙江省钢铁生产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指南》等9个行业综合能耗核算指南的公示
- 1、缘起与节奏,"十四五"执行比例有望大幅提升-长江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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