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
一句话结论
碳达峰碳中和的“考核”从 2026 年起已成为一项有明确规则的法律制度:中办、国办《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2026年4月12日发布),从 2026 年度开始对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进行年度评价考核,采用“5 项控制指标 + 9 项支撑指标”,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并与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选拔任用、监督管理挂钩。特别提醒:这套办法明确不采用“赋值打分”,而是每项指标按是否完成年度目标判定“达标/不达标”,再按组合规则确定等次。
一、谁考核、依据是什么
| 要素 | 规定(《办法》条款) |
|---|---|
| 考核对象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第二条) |
| 起算年度 | 自 2026 年度起(第二条),即首次评价在 2027 年实施 |
| 统筹与实施 | 中央组织部统筹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第三条) |
| 责任原则 |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第四条) |
| 指标设置 | 控制指标(5 项)+ 支撑指标(9 项)(第六条) |
| 结果评定 |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三档(第十五条) |
二、指标体系:5 项控制指标 + 9 项支撑指标
5 项控制指标(对实现碳达峰有决定性作用):
- 碳排放总量
- 碳排放强度降低
- 煤炭消费总量
- 石油消费总量
-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
9 项支撑指标:分布在节能、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选取具有代表性、且对“双碳”目标有支撑作用的指标(具体指标名称在办法附件《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表格中,该附件为图片版;需要逐项对照时,建议以你所在省的发改口径为准)。
“十五五”必须完成的硬指标(第七条):2030 年前碳达峰、碳排放强度比 2005 年降低 65% 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 25%、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合理控制煤电装机与发电量、力争年度新增清洁能源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量。
三、目标怎么定:从“自上而下”改为“上下结合”
这是与过去能耗双控考核相比最大的制度变化(第八条、答记者问):
- 各省自己研究提出目标、编制省级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五项指标的五年目标 + 分年度目标;
- 报国家发改委衔接审核、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这份方案就是后续考核的依据;
- 衔接审核要体现差异化,统筹地区主体功能定位、产业与能源结构、资源禀赋,不搞“一刀切”;
- 同时坚持一条刚性要求: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必须落实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其中,2027 年起每个五年规划期第一年(“十六五”起)改为制定全国和省级碳排放控制行动方案。
四、考核怎么做:一年一轮,六步闭环
地方自评(报党中央国务院、抄送发改委)→ 部门分指标评价(每项只判“达标/不达标”,不达标须剖析原因、提改进建议)→ 实地核验(实地抽查、委托第三方核查,含数据真实性核查)→ 综合评定(发改委商中组部报党中央国务院)→ 结果反馈(反馈省级党委政府,同时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约谈/通报/整改。
结果等次的判定规则(第十五条):
- 优秀:控制指标 + 支撑指标全部达标;
- 不合格:1 项及以上控制指标不达标,或 3 项及以上支撑指标不达标;
- 合格:其余情况。
五、结果怎么用(这是“考核”真正的分量所在)
- 不合格:30 个工作日内向党中央、国务院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明确时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视情由中组部、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省级党委政府。
- 合格但部分指标不达标:由负责该指标的部门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提醒。
- 优秀或单项指标突出:通报表扬、总结宣传推广。
- 选拔任用挂钩:考核结果作为省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第十八条)。
- 失职失责追责:重大失职失责的,问题材料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组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
- 弄虚作假零容忍:徇私舞弊、谎报瞒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的,该省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并严肃追责(第十九条)。
六、数据从哪里来(企业要特别注意这一条)
考核主要依据国家统计数据;统计缺失或时效不够时,可采用全国碳市场数据及有关部门的统计、调查、监测、核算数据(第二十条)。同时要求建立重要数据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定期监测各省碳排放量、煤炭消费量、石油消费量、新增用电量、新增清洁能源电力消费量等,并对地方提醒预警(第二十一条)。
这意味着:你报给统计、节能、碳市场的数,会顺着链条传导到省级考核结果上,数据口径不一致是真风险,不是形式问题。
七、配套制度:考核指标都有对应的核算依据
| 配套政策 | 与考核的对应关系 |
|---|---|
| 《“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6〕22号) | 办法第七条要求的落地载体,第 07 条的目标即在此展开 |
| 《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发改能源〔2026〕622号) | 专门解决控制指标里“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怎么算、省市级与电力用户怎么核 |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发改委2025年第31号令)及地方实施办法 | 项目准入端的前置关口,与“两高”项目碳排放等量/减量置换衔接 |
|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及地方双控目标评价考核(如上海对 5000 吨标煤以上重点单位年度考核) | 企业层的考核抓手,与省级考核形成上下链条 |
| 全国碳市场配额清缴与执法 | 支撑指标中“碳排放权交易”领域的具体落点 |
| 国资委参照制定中央企业考核制度(第二十三条) | 央企口径,需按你所属集团/国资委实际发布情况确认 |
八、对你的实际影响(分三种身份)
- 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2026 年度这轮考核的“依据”其实是本省那份经审定的碳达峰行动方案,先把本地区五项控制指标的分年度目标、统计口径、数据来源责任部门定下来,是最紧要的一步;同时要盯“新增用电量 vs 新增清洁能源电量”这条预警线。
- 重点用能/排放企业:省级考核会逐级传导到“重点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制 + 碳排放双控目标评价考核”。要先把能耗与碳排放的计量边界、统计口径、报告报送节奏对齐,尤其绿电、绿证、非化石电力消费的核算凭证要留痕。
- 央企/集团总部:按第二十三条应参照建立内部考核制度,建议按“控制指标+支撑指标”的框架,把分子公司考核做成达标制而非打分制,避免与省里口径冲突。
政策原文与解读(可直接点开)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全文)
-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答记者问
- 进一步发挥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牵引作用——解读《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新华社)
-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6〕22号)
-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重点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及能耗、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评价考核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需要我接着做哪一步?可以选:① 把“5 项控制指标 + 9 项支撑指标”做成一张自查对照表(Excel),供地方/园区/企业填报使用;② 针对你所在省份,把省级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考核口径提炼成要点;③ 做一份企业侧合规体检,看你这块在考核链条上哪几项最容易失分。告诉我你的身份(政府/园区/企业)和地区,我直接往下做。
内容由 AI 生成,请仔细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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