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 重启后政策要点,做成表
已经做好了:《CCER 重启后政策要点表》,共 30 条要点,包含制度框架、项目准入、开发流程、交易与用途、方法学体系、机构与监管、市场运行、企业行动 8 个板块,每条都标明了条款依据和来源。
**核心结论:CCER 重启不仅仅是“重开交易”,它本质上是一套制度重建,由三部分构成。**①办法定规则(2023-10-19 公布即施行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31号令);②方法学定范围(“成熟一个、发布一个”,已从 4 项扩到 18 项以上);③抵销定需求(只能用来抵销配额清缴 5%、大型活动碳中和、企业自主抵销,并且必须注销)。
| 板块 | 最关键的一条 | 依据 |
|---|---|---|
| 项目准入 | 项目须具备真实性、唯一性、额外性,属于方法学支持领域,2012-11-08 之后开工;已纳入配额管理或有法定减排义务的项目不得申请 | 办法第十条 |
| 减排量准入 | 减排量须产生于 2020-09-22 之后,分期申请时每期减排量须在申请前 5 年以内 | 办法第十七条 |
| 老项目 | 2017-03-14 前备案的项目要重新申请登记,已备案减排量可继续使用 | 办法第四十九条 |
| 流程时限 | 设计文件、核算报告各公示 20 个工作日;注册登记机构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审定的机构不得做该项目的减排量核查;台账至少保存 10 年 | 办法第十一至二十二条 |
| 用途 | 抵销配额清缴、大型活动碳中和、抵销企业排放,必须在注册登记系统注销;抵销比例不超过应清缴配额的 5% | 办法第二十八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 |
| 方法学 | 首批 4 项(2023-10-24:造林碳汇、红树林营造、并网光热、并网海上风电)→ 第二批 2 项(2025-01-03:煤矿低浓度瓦斯、公路隧道照明)→ 2025 年一次扩围 12 项(油气田 3 项、淤地坝、盐沼、海草床、猪场沼气、农业废弃物、电解水制氢、中深层地热、公建能效、SF6) | 12项方法学答记者问 |
| 市场数据 | 已公示项目 140 余个;33 个项目、1776.37 万吨 CCER 完成登记(预计减排约 1.25 亿吨);累计成交 921.94 万吨、6.50 亿元,均价约 70 元/吨 | 同上(截至 2025 年底) |
两点容易被忽略的变化,我在表里单独列了行:
- 顶层目标已经被固定下来:中办、国办《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2025-05-24)明确,到 2027 年自愿减排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这决定了方法学还会继续扩容,现在不适合开发的项目不等于明年也不适合。
- 监管按照“数据链”来管理:关键监测数据要实时接入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设置“正算+反算”校核并按保守原则取小值,再叠加国家—省—市三级监管和“双承诺”责任;虚假材料罚 1 万—10 万元,篡改伪造数据撤销登记并 3 年不受理。
建议你先做的四步自查(表内“企业行动”板块已展开):① 项目是否落在已发布的方法学范围内;② 开工时间、减排量产生时间是否符合要求;③ 是否属于配额管理项目或有法定减排义务;④ 额外性能否说明,或能否符合免予论证的情形。
下载表格:CCER重启后政策要点表.xlsx
参考来源
-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1号)
- 生态环境部就 2025 年发布的 12 项方法学答记者问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 一图读懂 造林碳汇方法学(CCER—14—001—V02)
- 从 4 项扩展到 6 项,CCER 方法学走出应对气候“下一站”(新京报)
如果你的项目属于某个具体领域(比如林业碳汇、海上风电、瓦斯利用、公共建筑节能),告诉我是哪个领域和哪一年开工,我可以再出一份针对你项目的准入判定与开发路径清单。
CCER重启后政策要点表.xlsx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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