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非油气矿产勘查
方案主要实物工作量最低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新《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提高我省探矿权精细化管理水平,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组织制定了《海南省非油气矿产勘查方案主要实物工作量最低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并注明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
一、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处,邮政编码:570200,并在信封上注明“《非油气矿产勘查方案主要实物工作量最低标准》反馈意见”。
二、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kckf_zgt@
hainan.gov.cn
,请在标题标注“《非油气矿产勘查方案主要实物工作量最低标准》反馈意见”字样。
三、电话方式。请拨打联系电话:0898-65320192。
同时可通过网站下方意见栏目进行反馈。
附件:1.海南省非油气矿产勘查方案主要实物工作量 最低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海南省非油气矿产勘查方案主要实物 工作量最低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制 定有关情况的说明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6 年9月10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数据局
榆林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