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 州、市 工业和信息化 局 :
根据 《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 2026 〕 13 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 2026 ﹞ 334 号) 有关要求,现组织全区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含零碳算力设施,下同)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零碳工厂建设是指通过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管理优化等减排措施,实现边界内二氧化碳排放的持续降低、逐步趋向于近零的过程。按照分阶段梯度培育要求,选择具备一定建设基础、建设目标明确、实施路径清晰,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目标的制造型企业、算力设施,择优纳入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做好标杆引领。
二、申报条件
参与申报的制造型企业、算力设施(以下统称申报单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制造型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为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从事实际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 1000 吨标准煤(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 且已 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名单 (见附件 4 ) 。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优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 1 级(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标杆水平;无上述标准或要求的,应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算力设施所有者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算力设施产权清晰,具有明确、完整的物理边界,拥有独立的供配电和制冷系统,规模不小于 3000 个标准机架(智算中心不适用该要求),电能利用效率达到《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40879—2021 )中的 2 级及以上水平, 且已入选国家绿色算力设施名单 ( 见附件 5 , 原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 。
(三)应满足下述核心指标(指标说明详见附件 1 )基本要求,并承诺按年度完成建设方案确定的核心指标年度目标,确保在建设期内(不晚于 2030 年)达到核心指标目标要求。核心指标如下:
1. 单位能耗碳排放。基本要求为不高于 1.8 吨二氧化碳 / 吨标准煤,目标要求为不高于 0.2 吨二氧化碳 / 吨标准煤。
2.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基本要求为不低于 30% ,目标要求为不低于 95% 。
3. 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占比。基本要求为不低于 10% (算力设施不设定基本要求),目标要求为不低于 35% 。该指标适用于年电力消费量 500 万千瓦时以上的申报单位。
(四)应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碳排放等数据应遵循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原则,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五)拥有明确的节能降碳发展战略和措施,建立完善的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管理状况较好。
(六)近三年不存在下列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纠纷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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