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赣能运行字〔2026〕39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上饶市工信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江西公司、国家电投江西公司、华能江西分公司、大唐江西分公司、华电江西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中煤上饶电厂、江西港航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洪屏抽水蓄能电站、江西龙头山航电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规〔2025〕66号)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管理工作,增强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省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编制了《江西省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6年6月12日
附件: 江西省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实施细则.doc
相关稿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数据局
榆林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