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海南沙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6】152 号
海南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青海海南沙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政〔2026〕26号)已于2026年7月2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贵南县过马营镇切扎村的0.5598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作为青海海南沙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贵南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足额缴纳,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贵南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导贵南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贵南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你州要指导用地单位开展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报批等工作。如涉及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不予供地。
六、具体事宜由贵南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6年7月24日
泉州市林业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