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 1 个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 6 年 8 月 19 日 -202 6 年 8 月 26 日。
电 话: 028-80589089
地 址:成都市科园南路 88 号 A2 座四川省 生态 环境厅 行政审批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书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四川喜农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农化制剂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安新桥化工园区 | 四川喜农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四川喜农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安新桥化工园区内实施农化制剂产品生产项目(下称 “ 项目 ”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 5 个生产车间,设置 7 条农药生产线、 3 条水溶肥生产线、 1 条塑料制品生产线,配套建设综合楼、公用工程楼、原药仓库、包材仓库、成品仓库、罐区、循环冷却水系统、冷冻系统、空压系统、余热回收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库等辅助公用工程。 项目草甘膦铵盐及草甘膦铵盐可溶粒剂车间设置 98% 草甘膦铵盐生产线和 88% 草甘膦铵盐可溶粒剂生产线各 1 条,年产 98% 草甘膦铵盐 10000 吨、 35% 草甘膦铵盐水剂 7581.164 吨、 88% 草甘膦铵盐可溶粒剂 5000 吨。选择性水分散粒剂车间设置选择性水分散粒剂生产线 1 条,年产选择性水分散粒剂 2000 吨(可柔性生产 51% 丙炔氟草胺水分散粒剂、 20% 啶磺 · 氟氯酯水分散粒剂和 20% 双氟 · 氟氯酯水分散粒剂)。选择性除草剂乳油及水剂车间设置乳油生产线和选择性除草剂可溶液剂生产线各 1 条,年产 667g/L 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乳油 200 吨、选择性除草剂可溶液剂 800 吨(可柔性生产 21% 氯氨吡啶酸可溶液剂、 437g/L 氯氨吡啶酸 ·2,4- 滴酸二甲胺盐可溶液剂和 30% 氨氯吡 · 二氯吡 · 氯氨吡可溶液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及水溶肥车间设置植物生长调节剂可溶液剂生产线和植物生长调节剂悬浮剂生产线各 1 条、水溶肥(液体)生产线 2 条、水溶肥(固体)生产线 1 条,年产植物生长调节剂可溶液剂 1600 吨(可柔性生产 0.4%14- 羟基芸苔素甾醇 · 赤霉酸可溶液剂、 2%14- 羟芸 · 苄嘌呤可溶液剂、 0.4% 糠氨基嘌呤可溶液剂、 0.35%S- 诱抗素 · 三十烷醇可溶液剂和 0.005% 丙酰 · 羟烯腺可溶液剂)、 5% 糠氨基嘌呤悬浮剂 400 吨、液体水溶肥 4000 吨(可柔性生产 12.5% 微量元素水溶肥、 11.8% 中量元素水溶肥、 31% 烯磷酸钾水溶肥共计 2000 吨,可柔性生产 20% 含腐植酸水溶肥、含氨基酸水溶肥共计 2000 吨)、固体水溶肥(大量元素水溶肥) 1000 吨。吹塑车间设置塑料制品生产线 1 条,年产塑料制品 3000 吨。 项目总投资 12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194 万 元 。 | 一、 主要污染防治措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草甘膦铵盐及草甘膦铵盐可溶粒剂车间的草甘膦铵盐生产线投料、干燥和包装工序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再与调配、反应工序废气一并经车间设置的废气处理装置(采用 “ 酸洗 + 次氯酸钠洗涤 + 除雾 + 两级活性炭吸附 ” 工艺)处理后由 27m 排气筒达标排放。 88% 草甘膦铵盐可溶粒剂生产线投料、捏合、干燥和筛分工序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再排入该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选择性水分散粒剂车间的选择性水分散粒剂生产线投料、混料、干燥、筛分、包装工序废气分别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再经车间设置的废气处理装置(采用 “ 水洗 + 次氯酸钠洗涤 + 除雾 + 两级活性炭吸附 ” 工艺)处理后由 20m 排气筒达标排放。 选择性除草剂乳油及水剂车间的选择性除草剂可溶液剂生产线投料工序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再与反应、灌装工序废气一并经车间设置的废气处理装置(采用 “ 酸洗 + 次氯酸钠洗涤 + 除雾 + 两级活性炭吸附 ” 工艺)处理后由 20m 排气筒达标排放。乳油生产线投料、乳化、灌装工序废气排入该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植物生长调节剂及水溶肥车间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可溶液剂生产线投料工序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再与配制、灌装工序废气一并经车间设置的废气处理装置(采用 “ 酸洗 + 次氯酸钠洗涤 + 除雾 + 两级活性炭吸附 ” 工艺)处理后由 20m 排气筒达标排放。植物生长调节剂悬浮剂生产线投料工序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再排入该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水溶肥(液体)生产线投料工序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再与配制、灌装工序废气一并排入该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水溶肥(固体)生产线投料工序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再与混配、包装工序废气一并排入该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吹塑车间的塑料制品生产线注塑、吹塑工序废气经车间设置的废气处理装置(采用 “ 两级活性炭吸附 ” 工艺)处理后由 20m 排气筒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站主要构筑物(除好氧池外)加盖密封,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与储罐呼吸废气、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一并经 “ 碱洗 + 除雾 + 两级活性炭吸附 ” 处理后由 15m 排气筒达标排放。质检废气经通风橱 / 柜等收集后引至 “ 次氯酸钠洗涤 + 水洗 + 除雾 + 活性炭吸附 ” 处理后由 18m 排气筒达标排放。 报告书确定在草甘膦铵盐及草甘膦铵盐可溶粒剂车间、选择性水分散粒剂车间、吹塑车间边界外划定 50m 卫生防护距离,在植物生长调节剂及水溶肥车间边界外划定 100m 卫生防护距离,在污水处理站、选择性除草剂乳油及水剂车间边界外划定 200m 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上述防护距离均位于园区内,该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工艺废水,设备清洗水均回用于生产。项目废气洗涤废水、地坪冲洗废水、余热回收热水箱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 “ 混凝沉淀 + 芬顿氧化 + 水解酸化 +A 2 /O+ 除磷 + 活性炭滤池 ” 工艺)处理达标后,与经 “ 次氯酸钠氧化 + 絮凝沉淀 ” 处理达标后的初期雨水一并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新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经处理达《四川省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3202-2024 )标准后排入渠江。建设单位承诺在新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第二阶段及相应污水管网建成投运前,项目不投入生产。 (三)固废污染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滤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沾染危化品废包装袋、质检废液、废矿物油、废弃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废塑料边角料回用于生产,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由物资公司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各生产车间、原药库房、成品库房、罐区、初期雨水池、事故池、污水处理站、危废贮存库采取重点防渗,采用 “P8 等级抗渗混凝土 +2mm 厚 HDPE 膜 ” 进行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 ,渗透系数 K≤1×10 -7 cm/s );公用工程楼、包材仓库采取一般防渗,采用 P6 等级抗渗混凝土进行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 Mb≥1.5m ,渗透系数 K≤1×10 -7 cm/s ),并在厂区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源主要为冷却塔、冷冻机、离心机、风机、泵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可实现厂界达标。 (六)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主要危险物质包括硫酸铵、二甲基甲酰胺、氨水、二甲胺、丙炔氟草胺水分散粒剂等,其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是环境风险物质的泄漏、火灾和爆炸引发的伴生 / 次生污染物排放。报告书提出的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为: 1. 生产车间、原药仓库、成品仓库、罐区装卸区内设置收集沟或围堤、收集池等设施,罐区设置围堰(有效容积不小于 100m 3 ),氨水储罐设置水喷淋设施;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不小于 975m 3 )、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不小于 605m 3 )和雨污切换阀;依托园区已建 3# 拦污闸和事故应急池( 1×10000m 3 ),构建事故废水(液)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 2. 厂区设置双回路电源及应急电源,以保证正常生产和事故应急供电。在各生产车间、罐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区域设置有毒或可燃气体自动检测报警仪,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设备采用联锁保护装置,各生产装置区采用 DCS 自动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落实专门监控人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现紧急停车。 3. 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 4. 厂区内设立风向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事故发生后,严格按应急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缓风险发生时的环境影响,确保环境安全。 二、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通过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数据局
榆林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