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695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14-2097101/2097024 传真:0314-2097102 通讯地址:承德市武烈路153-1号 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邮编:067000 | ||||
| 编号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日期 | 公告日期 |
| 1 | 承数政字〔2026〕348号.pdf | 河北天曜源兴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粗钛精矿精选厂项目 | 2026年8月18日 | 2026年8月18日 |
| 2 | 承数政字〔2026〕349号.pdf | 承德三元晓雅奶牛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一牧场分公司)扩建工程 | 2026年8月18日 | 2026年8月18日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数据局
榆林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