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正文
关于甘肃省水电站引泄水流量监管平台数据接入有关事项的公告
现将升级改造后的“甘肃省水电站引泄水流量监管平台”水电站生态流量数据接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着最大限度减轻电站业主负担的原则,水电站现有生态流量数据监测、传输等设备能够满足《水电工程生态流量实时监测系统技术规范》(NB/T 10385-2020)和《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水电站引泄水流量监管平台接入工作的通知》要求的,无需更换;确实满足不了传输要求、需要增设或升级改造的,由电站业主以最低成本自主选择相关设备。
二、省水利厅从未指定任何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数据监测、传输设备供应商,也未指定任何“甘肃省水电站引泄水流量监管平台”电站侧数据接入服务商,数据接入服务商由电站业主自行确定。
三、在水电站生态流量数据接入“甘肃省水电站引泄水流量监管平台”过程中,任何单位、个人以省水利厅名义指定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推销软硬件设备的,电站业主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涉及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涉及违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特此公告。
甘肃省水利厅
2026年8月28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数据局
榆林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