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正文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的销号公示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委办发〔2026〕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的销号验收意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工作任务已完成,符合相关整改要求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整改及销号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9月4日至9月1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电话:0531-51782678
邮箱:sgxtls@shandong.cn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4日
泉州市林业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