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正文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6年09月0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投资计划的通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09月04日我厅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09月04日~2026年09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1-8412136 0931-8790057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77号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 编:73003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 1 |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嘉峪关市固体废物处置场建设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甘环审〔2026〕67号 |
泉州市林业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