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正文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商务主管部门 :
《湖北省 2026 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已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商务厅
2026 年 9 月 4 日
湖北省 202 6 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 更新补贴 实施细则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 2026 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发改环资〔 202 5 〕 1745 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2026 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 2026 〕 36 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6 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交办运〔 2026 〕 29 号 ) 等文件要求 ,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做好我省 2026 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补贴范围
2026 年 1 月 1 日前 在我省公安部门注册登记,并 取得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排放标准为国四及以下的中重型营运货车(包含柴油、天然气货车),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报废更新的,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一) 车辆报废补贴: 报废 〔 距强制报废期 1 年(含)以上 〕 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 的 中 重型 营运货车。
(二) 报废更新补贴: 报废 〔 距强制报废期 1 年(含)以上 〕 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 的 中 重型 营运货车,并 更新 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 。 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距离强制报废时间不足 1 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 录》;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 致 。
(三) 新购专用车辆补贴: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 GB/T 29912 — 2024 )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目录批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查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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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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