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正文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陕西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效能评估办法》的通知(陕应急2026第51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应急管理局、金融监管分局,西安各金融监管支局,各财产保险公司陕西省分公司,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陕西金融监管局制定了《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效能评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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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金融监管局
2026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规范性文件:21-09〔2026〕04号)
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效能评估办法
为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以下简称“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切实发挥事故预防服务风险减量作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一)公正公开原则。评价过程确保程序透明,主动公开评价标准、流程及数据来源,评价结果公平透明,保障利益相关方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二)问题导向与整改闭环原则。针对事故预防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价,重点关注服务缺陷、事故隐患等薄弱环节,督促整改,实行“四不放过”标准,推动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三)注重实效原则。评价以事故预防服务为主线,注重质量和效果,切实提升全省事故预防服务水平。
二、评价对象
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三、评价内容
详见附件《评分细则》,总分为100分。
(一)组织机构情况(10分)。包括设立事故预防服务管理机构、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服务管理人员培训等情况。
(二)承保服务情况(10分)。包括对承保相关规定执行等情况。
(三)理赔服务情况(10分)。包括启动快速理赔和预付赔款机制等情况。
(四)信息平台建设情况(10分)。包括信息平台数据对接,承保理赔等业务数据更新,数据是否全面真实,是否按时报送年度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报告等情况。
(五)事故预防服务情况(55分)。包括事故预防服务费投入使用、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档案、建立事故预防服务回访等情况。
(六)投诉举报与反馈情况(5分)。包括有效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反馈等情况。
四、评价加分项
(一)每开展一次县级公益宣传项目加0.5分;每开展一次市级公益宣传项目加1分;每开展一次省级公益宣传项目加2分。
(二)按规定开展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每一项加2分。
(三)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创新性工作,受到国家和省表彰或者推广的,每一项加2分。
以上加分最高上限10分。
五、评价否决项
保险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评价结果直接为不合格。
(一)年度内承保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且经调查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属于保险责任,保险机构故意拖延赔付或拒不赔付的;
(三)事故预防服务情况得分不超过20分的;
(四)拒不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
六、评价结果确定标准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各保险机构的评价分数在85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75分以上、85分以下的,确定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确定为合格;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七、评价实施及结果运用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机构年度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依法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优先选择评估结果优秀的保险机构投保。
附件:
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效能评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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