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景源网荷储70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高景源网荷储70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6】188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高景源网荷储70万千瓦光伏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东征政〔2026〕31号)已于2026年8月3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乐都区达拉乡长沟村,高店镇柳树湾村,雨润镇汉庄村、迭尔沟村1个乡2个镇4个村的0.6784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作为高景源网荷储70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乐都区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足额缴纳,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市要督导乐都区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乐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市要指导用地单位开展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报批等工作。如涉及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不予供地。
六、具体事宜由乐都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6年9月2日
泉州市林业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