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正文
《漯河市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地热水资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漯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漯河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及潜力评价》等法律法规和规划,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制定《漯河市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分方案(试行)》,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二、划分范围
本次划分范围为漯河市中心城区,总面积120.3845平方公里。方案针对的项目范围仅包括利用深层地热井取热不取水的深层地下热水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同时项目需要满足“以灌定采、采灌均衡、水热均衡”的原则。其他区域由各县区自行划定范围。
三、划分原则
(一) 坚持地下热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 保护为主、合理开发;
(三) 因地制宜、安全可行;
(四) 清洁高效、持续可靠。
四、划分标准
(一)开采区: 由于漯河目前地下1400米以内热储层地层资料齐全、数据详细,本次将1400米以内热储层划分为开采区。
(二)限采区: 目前漯河市除了地下1400米以内热储层以外,还有地下1400—3000米热储层,本次将地下1400—3000米热储层划分为限采区。
(三)禁采区: 包括高速铁路路基两侧各200米范围;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中一级保护区范围;河道堤防和护堤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
五、管理要求
(一)开采区: 位于开采区的深层地下热水热能开发利用项目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地下热水热能开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止水与回灌制度,用水、用热单位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许可。
(二)限采区: 深层地下热水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在探明所在项目区域内限采区可开采量及回灌能力之前,不批准相关许可。严格按照限采区回灌能力核定开采量和年度用水计划,同时进行区域总量控制,确保可持续开采。
(三)禁采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改扩建深层地下热水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现有地下热水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到期后一律封闭或停止使用。
六、相关说明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深层地下热水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开采区及禁采区范围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
解读机关:漯河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395-5612130
泉州市林业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