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23〕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城乡建设是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 为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 《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精神 ,控制我区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 切实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 “ 五个更大 ” 重要要求、视察广西 “4·27” 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紧紧围绕 建设 新时代 壮美广西 “1+1+4+3+N” 目标任务体系,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立足新发展阶段, 完整、准确、全面 贯彻新发展理念, 积极服务和融入 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系统观念, 更好 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 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 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 发展 方式 绿色转型 , 提升绿色低碳 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原则。
—— 坚持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强化结果控制,合理确定工作节奏,统筹推进 实现碳达峰 。
—— 坚持因地制宜、因类而异,区分城市、 乡 村、 不同 气候区,科学确定节能 降 碳要求。
—— 坚持创新引领、转型发展,加强核心技术攻坚,完善技术体系,强化 机制 创新, 完善 城乡建设 碳排放管理制度 。
—— 坚持双轮驱动、共同发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共建共享,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稳步提升,绿色建筑城乡区域均衡发展,绿色建材得到广泛应用,绿色建筑全产业链进一步延伸,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一体化,建筑能源消费结构逐步清洁化、低碳化,绿色低碳 技术研发 和 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 。全区城镇 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30 年前,全区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 、垃圾资源化利用等 水平大幅提高,能源 资源 利用效率达到国 内平均 水平;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 “ 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 ” 基本扭转;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 “ 城市病 ” 问题初步解决;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
力争 到 2060 年 前 ,全区城乡建设 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成,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治理现代化全面实现,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
二、推进城镇建设模式绿色低碳城市转型
( 四 )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 城市形态、密度、功能布局和建设方式对碳减排具有基础性重要影响。 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 推动组团式发展,每个组团面积不超过 50 平方公里 , 组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 1 万人 / 平方公里,个别地段最高不超过 1.5 万人 / 平方公里。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刚性约束,优化用地结构和空间形态,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网格化、集约型的城市空间格局,推动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优化各类园区用地布局,做到产城融合、商住平衡和功能复合。在项目准入和建设用地审批中,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产业政策,严控高能耗、高污染和产能过剩项目准入,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从源头上减少新的存量土地产生。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布局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 , 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 组团间的生态廊道应贯通连续,净宽度不少于 100 米。 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新城新区合理控制职住比例 ,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主城区道路网密度应大于 8 公里 / 平方公里。 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科学设置自行车停放区域,加强与其他交通方式的有效衔接,预防和缓解交通拥堵,保障绿色出行。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 坚持从 “ 拆改留 ” 到 “ 留改拆 ” ,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 推动城市更新, 加强修缮改造,提高既有建筑安全性、适用性和节能水平,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功能。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 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 应大于现状 总建筑 面积 的 20% 。 完善房产权属统计, 盘活存量房屋,减少各类空置房。
( 五 )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 厚植广西生态环境优势,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建设,构建集约节约、尺度宜人的县城格局。充分借助自然条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实现县城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 结合实际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分布式布局,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因地制宜 强化 县城 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 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 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 0.6 — 1 万人/平方公里,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比值控制在 0.6 — 0.8 ; 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新建住宅以 6 层为主,最高不超过 18 层, 6 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 70% ; 确需建设 18 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 基础 设施等建设到位 ; 推行 “ 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 ” ,县城内部 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 40 米,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超过 2 公顷,步行道网络应连续通畅。
( 六 ) 开展 绿色低碳社区建设。 社区是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场所。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按照《完整居住 社 区建设标准 ( 试行)》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到 2030 年, 设区市 的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 60% 以上。 建立社区步行和骑行网络, 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 加强社区与公园绿地、公共活动场地、公共交通站点、邻里中心等的有效联系, 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 60% 的城市社区先行达到创建要求 ,鼓励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 、城市更新等 工作 开展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探索零碳社区建设 ,因地制宜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改造,倡导形成绿色节能的生活方式 。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 鼓励选用 绿色 家电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鼓励 “ 部分空间、部分时间 ” 等绿色低碳用能方式,倡导随手关灯,电视机、空调、电脑等电器 不用 时关闭插座电源。 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
( 七 ) 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 。 基础设施体系化、智能化、生态绿色化建设和稳定运行,可以有效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推动城市基础设施集约化利用,提升城市品质,延长基础设施使用寿命。 开展 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 行动;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建筑连廊或地下通道等配套接驳设施,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城市绿色交通出行比例稳步提升。结合城市特点,充分尊重自然,加强城市设施与原有河流、湖泊等生态本底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系统化全域推进 海绵城市建设, 综合 采用 “ 渗、 滞、蓄 、 净 、 用、排 ” 方式 ,加大雨水蓄滞 与 利 用 ,到 2030 年全区 城市建成区 平均 可渗透面积 占比 达 45 % 。推进 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 力争 到 2030 年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8 % 以内。 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到 2030 年全区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 30% 。加快推进城市供气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推进 城市绿色照明,到 2030 年 LED 等 高效节能 灯具 使用占比超过 80 % , 30 % 以上城市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完善城市公园体系,推进中心城区、老城区 绿道 网络建设,加强立体绿化,提高乡土和 固碳 植物应用比例,到 2030 年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 38.9 % ,城市建成区拥有绿道长度超过 1 公里 / 万人 。
(八)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降低填埋比例,探索适合我区厨余垃圾特性的资源化利用技术。到 2025 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 60% 左右。到 2030 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 65% 。
三、 大力发展 绿色 低碳建筑
(九)全面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 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到 2025 年 ,城镇 新建建筑 全面执行 绿色建筑 标准 ,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 30% 以上, 新建 政府投资公益性 公共 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 一 星级以上 , 鼓励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执行更高等级的绿色建筑标准。 2030 年前 , 全区 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 75 % 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 7 8 % 节能要求。 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 , 鼓励 建设零碳建筑 和 近零能耗建筑。 结合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 、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等,同步实施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 加强节能 和 绿色改造鉴定评估,编制改造专项规划,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建筑要应改尽改,改造部分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到 2030 年地级以上重点城市全部完成改造任务,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 20 % 以上。 加强建筑运行管理,强化公共建筑节能, 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 ,加快推进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 加强 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 提升设备能效, 到 2030 年实现 公共 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 10% 。
( 十 )建设绿色低碳住宅。 提升住宅品质, 积极发展中小户型普通住宅,限制发展超大户型住宅。依据当地气候条件,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降低住宅能耗。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鼓励大开间、小进深, 积极采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隔音降噪等融合生态共享理念的建筑设计方式。 推行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减少改造或者拆除造成的资源浪费。 推动 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减少资源 消耗 和环境污染。 积极推广 装配 化装修, 推行整体卫浴和厨房等模块化部品应用技术,实现部品部件可拆改、可循环使用。提高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水平,提升智能化程度。 探索既有住宅绿色低碳改造, 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
( 十一 )推进绿色低碳建造。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在住宅、医院、学校、写字楼和产业园区等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的新建建筑中全面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内外墙板, 进一步 探索适宜 、成套 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逐渐提高 单体建筑装配率; 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指导机制 , 提 升工程 质量安全 ; 到 2030 年 ,城镇新建 装配式建筑 面积 占新建建筑 总面积 比例达到 40% 。 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推广精益化施工,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强化科技支撑, 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 ,推广智能建造, 到 2030 年培育 5 个智能建造产业基地,打造一批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形成一系列建筑机器人标志性产品。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到 2030 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 2020 年降低 20% 。强化绿色施工管理 , 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能耗设备耗能,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 大力推进绿色产品、低碳产品认证, 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和关键技术研发投入 , 推广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砌体材料、结构保温一体化墙板等 , 优先选用获得绿色认证、低碳产品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 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 到 2030 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应用绿色低碳建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木竹建材。 提高 预制构件和 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 建立健全 建筑垃圾减量化 和资源化利用 工作机制 ,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管控,到 2030 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 300 吨 / 万平方米, 装配式 建筑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 不高于 2 00 吨 / 万平方米。 推进建筑垃圾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 到 2025 年底, 建筑垃圾 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 到 35 % ; 到 2030 年, 建筑垃圾 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 55% 。
四、加快优化城市镇建设筑用能结构
(十二)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综合考虑建筑功能、后期使用习惯,选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施 , 提高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到 2025 年新建公共 机构 建筑 、新建 厂房 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 达到 50% 。推动既有 公共 建筑 屋顶 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 加快智能光伏应用推广。 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地区及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积极推广 太 阳能光热建筑应用。 因地制宜 推进地热能 、生物质能 应用,推广空气源等 各类电动热泵技术 。到 2 025 年 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 8% 。
( 十三 ) 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 引导 建筑供暖、 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到 2030 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 65% 。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 面 电气化,到 2030 年电气化比例达到 20% 。推广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替代燃气产品,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 强化城市发展与广西电网规划建设的相互衔接和协调配合 ,推动智能微电网、 “ 光储直柔 ” 、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 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 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 。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 根据既有能源基础设施和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探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 推动建筑热源端低碳化,综合利用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核电余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应用尽用。 充分发挥城市热电供热能力,提高城市热电生物质耦合能力。
五、 打造绿色低碳乡村
(十四)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 合理布局乡村建设,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开展绿色低碳村庄建设,提升乡村生态和环境质量。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要安全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生态脉络。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农房群落自然、紧凑、有序。
( 十五 )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 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建造水平, 提高农房能效水平, 到 2030 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按照结构安全、功能完善、节能 降 碳等要求,制定和完善农房建设相关标准。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完善农房节能措施。 推广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 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 ,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建造方式 。
( 十六 )推进 农村 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 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 因地制宜 , 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推行微动力、低能耗 、低成本 的运行方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倡导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
( 十七 )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 推进太阳能、 风能、 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 乡村供气、供电等方面 的应用。大力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 。 推动乡村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鼓励使用太阳能灶等设备。
六、保障措施
( 十八 )建立完善法规与 标准 计量体系。 推动 完善 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 相关 地方性 法规, 建立健全 碳排放管理制度 ,明确 责任主体。建立完善节能 降 碳标准 计量 体系,制定完善绿色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建造 、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 等 地方 标准。各地根据碳排放控制 目标要求 和产业结构情况,合理确定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控制 目标 。建立城市、县城、社区、行政村、住宅开发项目绿色低碳指标体系。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推动能源消费数据共享 ,加强建筑领域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加强城市、县城、乡村等常住人口调查与分析。
( 十九 )构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模式。 以绿色低碳为目标,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 与 机制。建立健全 “ 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 ” 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利用建筑信息模型( BIM )技术和城市信息模型( CIM )平台等,推动数字建筑、 数字 孪生城市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探索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 “ 一站式 ” 综合服务模式。
( 二十 )建立产学研一体化机制。 组织开展 应用 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整合优化行业产学研科技资源,推动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鼓励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力量,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鼓励高校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课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 二十一 )完善金融 财政 支持政策。 完善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相关财政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 强化绿色金融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自主原则下,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降碳。鼓励开发商投保全装修住宅质量保险 ,强化保险支持,发挥绿色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作用。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应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完善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 二十二 ) 开展示范项目建设。 重点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深入开展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试点。鼓励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和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 “ 光储直柔 ” 新型建筑电力系统试点。持续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示范项目建设。
七、组织实施
( 二十三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 要坚决扛起 推进 碳达峰碳中和 工作 责任 , 在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各市要 科学制定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细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责任清单。
( 二十四 )强化 任务落实 。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认真研究解决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 碳中和 实施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主动作为,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各市 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 于每年 10 月底前将当年 年度 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报 送 至 自治区 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
( 二十五 )加大培训宣传。 强化各相关部门的推动和引导作用, 将碳达峰 碳中和 作为 城乡建设 领域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位和企业人才业务水平。 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 配合开展好 “ 全民节能行动 ” 、 “ 节能宣传周 ” 等活动。编写绿色生活宣传手册 , 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 降 碳 行动 ,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开展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数据局
榆林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