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青海德令哈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6】151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青海德令哈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西政〔2026〕24号)已于2026年7月2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德令哈市尕海镇努尔村,蓄集乡乌察汗村、浩特茶汉村1个镇1个乡3个村的40.6528公顷国有农用地、42.4335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共计83.086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作为青海德令哈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导德令哈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德令哈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你州要指导用地单位开展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报批等工作。如涉及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不予供地。
四、具体事宜由德令哈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6年7月24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数据局
榆林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