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鲁发改能源〔2023〕87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现将《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
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加强需求侧牵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等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电源侧储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数据局
榆林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