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了应对绿色低碳发展新形势,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节 能降碳和产业绿色发展的推动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3 年4月13日
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
专项扶持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深入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落实国家和本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立和完善绿色制造体系,促进节能环保清洁产业发展,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和《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数据局
榆林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