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积极作用,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定了深圳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共分为8大类,具体如下:
一是 制造业, 二是 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含电力供应、燃气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三是 零售业(或以商超为主的其他行业), 四是 交通运输业(含公共电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货运港口、机场), 五是 住宿业(含旅游饭店、一般旅馆、其他住宿业,或以酒店旅馆为主的其他行业), 六是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含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数据中心), 七是 商务服务业(含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或以购物中心为主的其他行业), 八是 环境治理业(含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
根据《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现就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请于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前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我局,邮箱:qihouchu@meeb.sz.gov.cn。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9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数据局
榆林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