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深化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1日
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常办函〔2021〕26号)《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规划纲要(2020—2035年)》(深先行示范〔2021〕2号)《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深府〔2023〕84号)《国家碳达峰试点(深圳)实施方案》(深府函〔2024〕337号)等文件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市碳达峰碳中和,进一步推进深化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高水平开展各类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深化夯实具有深圳特色的“近零碳”建设路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深圳以先行示范标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基本原则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数据局
榆林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