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电网侧独立储能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有效提升电力安全保障能力和新能源消纳水平,加快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规〔2024〕26号)、《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发改能源〔2025〕1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顶层设计
(一)本通知适用于直接接入公共电网,直接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具备独立计量装置,并且按照市场出清结果或电力调度机构指令服务电力系统运行的独立储能项目,不含新能源配建储能、火电配建储能、具备接受调度指令能力的用户侧储能等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控制的电站(用户)自用新型储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数据局
榆林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