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企业:
《青海省绿电直连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能源局
2025年7月11日
青海省绿电直连实施方案
为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类型及适用范围
(一)绿电直连项目类型
有序推进以下4种类型的绿电直连项目。
1.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
2.存量负荷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
3.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连。
4.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
(二)并网方式选择
绿电直连项目按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可选择并网模式或离网模式。
1.并网模式。绿电直连项目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
2.离网模式。绿电直连项目不接入公共电网,完全独立运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数据局
榆林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