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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小时级绿电(逐时匹配)」和「绿电使用与消费」两条线索检索政策库,结果如下。
一、直接写明「小时级」的规定:只有一条,但很关键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号,2026-05-14)第(十一)条「绿电溯源机制」:这是目前国家层面唯一直接把“小时级”写进条文的规定。
- 项目整体按“内部实际新能源发电量(含储能释放的项目新能源电量)扣减上网电量”确定自发自用电量,形成项目整体绿电溯源结果;
- 项目内部各用户可按每个时段用电量占比确定自发自用电量,实现小时级新能源发用电量匹配;
- 内部电源须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建档立卡;电网企业原则上按计量数据计算溯源结果,核对后推送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绿证的核发、划转、核销按规定执行;
- 配套的量化约束:年自发自用电量不低于总可用发电量的 60%、不低于总用电量的 30%(2030 年前不低于 35%);并网型项目年上网电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可用发电量的 20%;须按关口安装双向分时计量装置。
政策答疑中对出台背景的说明也有助于理解定位:该通知由单用户绿电直连(发改能源〔2025〕650号)扩展而来,明确要“从负荷范围、适用场景、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市场交易和价格结算机制以及绿电溯源等方面”作出安排。 🔗 国家能源局答记者问
二、绿电交易与绿证衔接的规则基础
| 政策 | 文号 | 与“小时级/绿电使用”的关系 |
|---|---|---|
|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 | 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 | 绿电交易签约与结算的底层规则;要求各地在 2026-03-01 前报备实施细则 |
| 《北京市2027年绿色电力交易方案(征求意见稿)》 | 征求意见(2026-10-22 至 10-28) | 附《绿电交易方案》与起草说明,可看地方绿电交易如何逐年细化 |
| 北京市碳普惠方法学·新能源汽车消纳绿色电力 | 2026-09-08 发布 | 绿电消费转化为碳普惠权益的一条路径 |
三、地方实施规定(绿电直连 · 逐级细化)
- 内蒙古《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内能源新能发〔2026〕17号)——直接承接 688 号文和就近消纳价格机制(发改价格〔2025〕1192号),自治区层面最完整的一套
- 上海市《绿电直连有序发展工作方案》(2026-07-17)
- 山东省《关于加强和规范绿电直连发展的通知》(2026-06-26)——把绿电直连、绿电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做了整合
- 辽宁省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6-08-04)
四、绿电“使用侧”的规定(负荷与发电曲线匹配是关键要求)
《上海市零碳园区建设工作方案》(沪发改环资〔2026〕130号) 是目前把“用的问题”写得最细的地方文件:
- 探索分布式光伏就近交易、负荷曲线优化与绿电消纳提升、“一对一”“一对多”绿电直供、绿电绿证集中采购;
- 引导企业用电负荷与新能源发电曲线匹配,探索依据电网分时分区分碳排放因子优化生产时序;
- 推进绿电溯源、产品碳足迹管理标准(市场监管部门),构建与国际规则衔接互认的标准体系;
- 建设数字化能碳管理平台,支撑碳排放核算、源网匹配、需求侧管理。
另一份可用于实操申报的材料是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能源应用典型场景与案例申报要求》(2026 年度征集,含工业绿色微电网等六个方向),可作为绿电使用方案的模板。
五、给企业的三条判断
- “小时级”目前是直连项目的溯源规则,不是所有绿电消费的通用要求。要在账面上做出小时级匹配,最直接的途径是绿电直连或微网;普通绿电交易和绿证核销仍以电量为主。
- 想做小时级匹配,计量是前提:688 号文要求各关口装双向分时计量装置,没有分时数据就无法落地。
- 稳定性与比例两条线要同时守住:自发自用不低于总用电量 30%(2030 年前 35%),上网电量不超过总可用发电量 20%,弃电不计入利用率统计——这三条决定了项目经济性。
如果您的“小时电力”指的是别的对象(比如 24/7 全天候绿电采购(CFE)、出口产品碳足迹中的逐时电力排放因子,或某省特定的小时级绿电交易试点),告诉我具体场景,我按那个口径再查一轮。
另外,上一条 CBAM 核查条例的可视化解读与知识图谱还没出,需要我现在接着做吗?
内容由 AI 生成,请仔细甄别
这一轮换了检索口径后,找到了上一轮遗漏的专项文件。关于“小时级绿电”,目前国内有两个层面的政策:一个是独立的交易品种,一个是溯源规则;你问的“小时电力”对应的主要就是前者。
一、最直接命中:天津市小时级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方案(试行)
《关于印发〈天津市小时级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2026 年 9 月 21 日印发)
- 依据三份上位文件:《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关于做好天津市 2026 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津工信电力〔2025〕14号)。也就是说,它并不是天津另建一套规则,而是把“小时级”作为一种交易品种,接入国家电力中长期市场框架。
- 执行主体: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国家电网华北分部、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另加“各有关市场主体”。小时级撮合、交割、计量比月度交易复杂一个量级,必须由调度侧、计量侧、平台侧同时配合。
- 制定目的(原文表述):深入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健全完善绿电交易机制,积极推广小时级绿电交易新品种,服务经营主体精细化绿色用能等需求。
- 主管口径:政策口径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力处,实务对接是天津电力交易中心。
- ⚠️ 需要如实提醒:这份是印发通知,正文只有抬头、依据、发文对象和执行要求,具体的小时级报价、撮合、结算、偏差处理,以及与现行月度绿电交易如何衔接,都没有随文附上,细则应另行发布。因此现在能确定的是“天津要做小时级交易”这件事及其上位依据。
🔗 资料详情页:天津市小时级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方案(试行)
二、另一条“小时级”路径:绿电直连的溯源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号)第(十一)条明确写入了小时级:
项目内部各用户可按照每个时段用电量占比确定自发自用电量,实现小时级新能源发用电量匹配。
配套的前提条件:各关口安装双向分时计量装置;绿电溯源结果由电网企业按计量数据计算并推送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年自发自用电量不低于总可用发电量 60%、不低于总用电量 30%(2030 年前 35%)。
两者的区别:天津那份解决的是“在公共电网内买小时级绿电”(市场交易品种);688 号解决的是“在直连项目内算清每个小时谁用了多少”(溯源方法)。想按小时级核算产品碳足迹,这两条在计量上的前提相同。
三、绿电使用(消费侧)政策
| 政策 | 文号和时间 | 与绿电使用的关系 |
|---|---|---|
| 《“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 | 国管节能〔2026〕161号,2026-07-29 | 推动公共机构参与绿电市场化交易、提升绿电消费比例 |
| 《促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 | 七部门联合,2026-09-04 | 对算力设施等新增用电大户提出绿电消费要求;公开报道的口径是“到 2030 年达到所在省份绿电消纳责任权重水平”,具体表述请以方案原文为准 |
| 《上海市零碳园区建设工作方案》 | 沪发改环资〔2026〕130号,2026-09-07 | 消费侧写得最细:引导企业用电负荷与新能源发电曲线匹配、探索依据电网分时分区分碳排放因子优化生产时序、推进绿电溯源与产品碳足迹标准、分布式光伏就近交易与“一对多”绿电直供 |
| 北京市碳普惠方法学·新能源汽车消纳绿色电力 | 2026-09-08 | 绿电消费转化为碳普惠权益的路径 |
地方绿电直连细则(688 号的落地层):内蒙古实施方案(试行)、上海市绿电直连有序发展工作方案、山东省关于加强和规范绿电直连发展的通知、辽宁省征求意见稿。
四、企业的三个判断
- 对小时级绿电,先解决计量问题,再考虑交易。小时级交易和溯源都要求在关口安装双向分时计量装置;如果电表只能按日或按月读取,数据就只能靠估算,后续很难参与交易。这是目前最普遍的限制。
- 接入跨省区绿电业务可能需要更高层级的平台。天津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国家电网华北分部列为发文对象,说明初期可能涉及跨省区时段的匹配;参与路径不限于本地交易中心。
- 不要在细则出来前签长期合同。天津这份只有印发通知,尚未明确“小时级与现有月度绿电交易是替代、并行还是切换”。这决定合同安排和系统改造的节奏,签约时建议预留调整空间。
需要我把这批政策整理成一份可对照的清单(Excel),或者专门深挖天津那份的后续细则、内蒙古的落地条款,请告诉我。
内容由 AI 生成,请仔细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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